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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一中集体户口清理通知

发布时间:2010-10-12 点击量:1692

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和明月派出所通知,以下两类人员(详见大黑板所贴花名册共8页)需要将户口从明月派出所迁移到自己应该去的地方:1、在我校外面已购买了自己住房的;2、人不在我校工作但户口空挂在我校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0月20日,逾期无故不迁走的,我校将配合人口普查办采取一定的惩罚措施,由此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皆由本人承担。 说明: 1、现居住地在经济适用房的,只需携带以下证件原件到东三路派出所办理一下转移手续即可: ①家庭户:房产证、结婚证、户口本。②单身职工:房产证、身份证。 2、现居住地既不在经济适用房也不在我校的,若不知道自己的户口应该迁往哪个派出所,可向明月派出所咨询,联系电话8926313。 市一中办公室 2010年10月12日 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