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5-10-13 点击量:1371
各市教育局,莱钢教育处: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展示学校艺术教育成果,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配合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活动的开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2005〕9号)要求,决定举办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
活动以“阳光下成长”为主题,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展现青少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通过展演活动,推动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建设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环境,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引导广大中小学生向真、向善、向美,提高道德水准和审美修养,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本届展演活动期间举办全省中小学艺术教育科学论文评选,通知另文下发。
各市教育局、各大企业教育处要根据本届展演活动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加强组织领导,借鉴全省第一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成功经验,突出育人宗旨,坚持以学校为基础,重在普及,面向全体中小学生,保证参与面,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参与热情,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附件:1.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2.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展演活动组委会名单
附件1:
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开展本届展演活动要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正确导向,以学校为基础,面向全体学生,重在普及,充分发挥艺术教育的育人功能,培养中小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良好的艺术修养,引导他们向真、向善、向美,得到全面和谐的发展。
展现青少年学生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奋发努力、立志成才的精神风貌,展示我省中小学校艺术教育的丰硕成果。
体现中小学艺术活动的特点,加强校园文化艺术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艺术教育氛围,推进学校艺术教育的改革和发展。
二、 主题和内容
本届展演活动的主题是“阳光下成长”。
活动内容要围绕主题,充分反映中小学生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要坚持先进文化的导向性,弘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体现思想性和艺术性的统一。
三、 参加对象和分组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小学、初级中学、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不含艺术专业)的2006-2007学年度在籍学生。
分为小学甲组、乙组和中学甲组、乙组:
小学甲组为普通小学的学生;小学乙组为少年宫、少儿艺术团等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中学甲组为初中、普通高中学生;乙组为普通中等师范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
四、 活动项目和形式
分为艺术表演节目类、艺术作品类以及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
(一)艺术表演节目类
1.声乐:合唱(合唱队人数不超过40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钢琴伴奏限1人,指挥1人)、小合唱或表演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15人,不设指挥,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重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独唱(含伴奏人数不超过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2.器乐:管弦乐(含管乐和弦乐)或民乐合奏(管弦乐、民乐合奏含指挥人数不超过65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管乐、弦乐含指挥人数不超过42人,时间不超过6分钟)、小合奏(不设指挥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奏(含伴奏人数不超过3人,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舞蹈:群舞(人数不超过36人,节目时间不超过8分钟)、双人舞或三人舞(节目时间不超过6分钟)、独舞(节目时间不超过5分钟)。
4.校园剧或课本剧(人数不超过8人,节目时间不超过10分钟)。
5.少儿歌曲创作:每市(大企业)报送新创少儿歌曲5-10首(应有规范的词谱,一式5份。应另附CD)。各市(大企业)应广泛发动教育系统的教师及相关人员进行创作,并在中小学中开展“我最喜欢的歌曲”评选活动。
(二)艺术作品类
1.绘画:国画(尺寸不超过69×69cm或69×50cm)、水彩或水粉画(尺寸不超过55×55cm或55×80cm)、版画(尺寸不超过55×55cm)、卡通画(单幅为4开;或短篇4格,每格为16开)。
2.书法、篆刻:尺寸不超过40×69cm或35×138cm,书法字体不限。
3.摄影:尺寸不超过60×60cm。
(三)艺术教育科学论文类的评选办法和艺术教育科学论文报告会的通知另文下发。
五、 活动时间安排
本届展演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各市(大企业)接到通知后,应成立本市(大企业)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制定艺术展演活动的具体工作方案,落实活动经费,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层层落实,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基层开展活动阶段(2005年10月-2006年5月)。
以学校为单位,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学校艺术活动,广泛发动全体学生参与,要达到每个学生至少参加一项艺术活动的要求。在学校广泛开展活动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组织艺术展演活动。
(二)各市(大企业)组织展演活动阶段(2006年7月至8月)。
在各县(市、区)举办艺术展演活动的基础上,各市(大企业)举办市级艺术展演活动。并与2006年8月30日前,将市(大企业)开展艺术展演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以及艺术展演活动简报等材料,报送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济南市文化西路19号千佛山宾馆118房间。联系电话:0531 - 83187118,邮编:250011。
2006年9月15日前(以邮戳为准)各市(大企业)按要求将上报的艺术表演节目光盘(VCD或DVD)和艺术作品,报送至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地址同上)。
(三)全省评选展演活动阶段(2006年10月至11月)。
全省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对各市(大企业)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录像和艺术作品组织评选和展演活动。
艺术表演节目的评选,根据录像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报送教育部全国第二届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全国展演评选。
艺术作品的部分获奖作品将在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期间举办艺术作品展览,其中一等奖作品报送教育部,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艺术作品展览。
六、 节目和作品的要求
(一)艺术表演节目类,小学甲组和中学甲、乙组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学校的学生,小学乙组每个节目的参加者必须是同一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二)报送节目和作品的数量:
各市报送艺术表演节目20个,绘画作品20幅,书法(篆刻)16幅,摄影作品16幅;各大企业报送艺术表演节目6个,绘画作品6幅,书法(篆刻)6幅,摄影6幅。
(三)各市(大企业)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小学甲组的节目、作品不少于80%,乙组的节目、作品不超过20%;中学甲组的节目、作品不少于70%,乙组的节目、作品不超过30%。其中,中学、小学各占50%。
(四)各市(大企业)报送的节目中,中学甲组和小学甲组必须各有一个合唱节目,其余不限。
(五)艺术表演节目类用光盘(VCD或DVD)报送。声乐、器乐、舞蹈和校园剧、课本剧应分别制作。在外包装及光盘上需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及学校名称,所在组别,节目名称和形式;光盘内不能出现所在市、学校名称。
(六)艺术作品按规定尺寸报送,无需装裱。应在作品背面或另附标签上注明所在市、县(市、区)、学校名称以及作者姓名和所在年级。
七、 奖项设立
本届展演活动设以下奖项:
(一)优秀组织奖:设市(大企业)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
市(大企业)级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将由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根据各市(大企业)艺术展演的组织情况进行评选。
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优秀组织奖将由各市推荐,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进行认定。每市推荐的数量为参加活动的县(市、区)总数的15%左右。参评县(市、区)优秀组织奖的教育行政部门,要求指导思想明确,组织工作扎实,学校发动广泛,学生参与面广,活动效果突出,并有书面的活动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材料。
(二)精神风貌奖:奖励参加本届展演活动精神风貌表现良好的学校单位。
(三)优秀节目奖:声乐、器乐、舞蹈、校园剧或课本剧剧目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四)优秀作品奖:绘画、书法(篆刻)、摄影分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
(五)指导教师奖:获得一等奖、二等奖的节目和作品的指导教师给予指导教师奖。
(六)优秀创作奖:专门为本届展演活动创作的、具有校园特色、学生特点的优秀节目(其中包括优秀少儿歌曲创作曲目)给予优秀创作奖。
八、 组织工作
教育厅成立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展演活动组委会,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实施。
各市(大企业)和各县(市、区)要成立展演活动组委会,负责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各市及学校均应按本方案的要求,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
各学校要由校长负责,落实本校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
九、 经费
全省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组委会所需经费由省教育厅向财政厅申请专项。各市(大企业)活动经费由地方自行解决。
二〇〇五年九月二十七日
办公室摘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