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东营市第九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5-23 点击量:3763
各县区教育局、文化体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市直有关学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推动《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实施,促进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发现和培养体育后备人才,不断提高我市学生体育运动水平,经研究决定,2007年10月中旬在利津县举行东营市第九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现将运动会的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相关规定和要求,积极做好参赛的准备工作,力争获得运动成绩和精神文明建设双丰收。
东营市第九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组织委员会名单
主 任: 张洪生(市教育局局长)
副主任: 周建平(市文化体育局副局长)
李从涛(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义泉(市教育局副局长)
李建永(利津县教育局局长、利津一中党委书记)
胡 伟(利津县文化体育局局长)
委 员: 李新民(利津县教育局副局长)
明 玮(利津县一中校长)
扈忠吉(利津县职教中心校长)
武俊秋(利津县教研室主任、副科级督学)
李捷仕(利津县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杨子让(利津县实验一校校长)
陈 军(利津县实验二校校长)
仲卫部(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
任钦廷(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
西文政(市文化体育局竞训科科长)
孙向东(市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主任)
各代表团(队)团长(领队)
附件2
东营市第九届中学生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一、时间及地点
2007年10月13日—14日在利津县第一中学田径场举行。
二、主办单位
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文化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利津县教育局、利津县文化体育局
四、参加单位、人数及资格:
(一)高中组(甲组):全市各高中学校(含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所属高中)。
(二)初中组(乙组):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市直有关学校组团参加。
(三)高中组各代表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30人(女运动员不少于10人);初中组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市直代表团报团长1人,工作人员1人,教练4人,男女运动员各20人。
(四)各代表团(队)每人限报两项,每项限报三人,可兼报接力。每项报名不足2人不予比赛,项目不再更换。
(五)各代表团(队)于10月12日上午到利津一中报到(下午2:00召开领队教练会议)。
(六)各单位将报名表一式二份,加盖单位公章后于9月15日前分别报市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孙向东和利津县教育局教研室王俊华处。逾期视为弃权,一经报名,不得以任何理由更换运动员或更改项目。报名时同时报送代表(团)队入场解说词(100字左右)。联系电话:8333200,13854667008(孙向东);5629331,13884911578(王俊华)。
(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是本单位具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生。报名时须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4张,高中会考或初中学籍卡。每单位须交纳资格保证金1000元,如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取消该团体(队)竞赛成绩,扣除保证金,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如对他队运动员资格有异议,须写出书面申诉书并交纳申诉费200元/人,经查明情况属实的予以退回。
(八)与会期间,各代表团(队),都必须办理“人身意外保险”,保险公司现场为各单位提供服务,否则,不予参赛。
五、竞赛项目
(一)高中组(甲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跨栏(男子110米、栏高1.0米,栏间距8.90米;女子100米,栏高0.84米,栏间距8.50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7.26千克,女子4千克)、铁饼(男子2千克,女子1千克)、标枪(男子800克,女子600克)共15项。
(二)初中组(乙组)
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X100米接力、4X400米接力、跨栏(男子110米、栏高0.914米,栏间距8.70米;女子100米,栏高0.84米,栏间距8米)、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男子5千克,女子4千克)、铁饼(男子1.5千克,女子1千克)、标枪(男子600克,女子500克)共15项。
六、奖励与记分办法
(一)各单项均录取前8名,分别按9、7、6、5、4、3、2、1记分,报名人数不足8人减一录取、减一记分,(如4人则录取前3名,分别按9、7、6记分)。破市中学生最高纪录另加10分,在同一比赛中,连续多次打破同一纪录者,只记1次加分。接力分数加倍记分,高中单项成绩达国家一级运动员标准以上的加10分。初中组单项成绩达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以上的加10分,单项前三名颁发奖牌,前六名颁发证书。
(二)各单位单项得分之和即为该单位团体总分,总分多者列前;如遇总分相等,则以破市纪录多者列前;如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以此类推。
(三)团体名次初中组奖励前三名,高中组奖励前六名。
(四)大会设“体育道德风尚奖”(办法另定)。
七、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最新《田径竞赛规则》,规则未规定的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裁判长由市教育局、文体局指派,裁判员由承办单位选调。
(三)号码布和比赛器材由大会统一准备。
(四)代表团(队)旗自备,颜色自定,规格2米X3米,标明单位名称。
(五)开幕式各单位服装要整齐、统一。
八、费用:
各单位按规定人数每人每天交生活费、住宿费50元。大会统一安排食宿,交通费自理。
九、本规程解释权归主办单位。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3、附件4请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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