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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园歌曲创作评选活动征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6-02-17 点击量:1123

作者:体卫艺办公室 时间:2006-2-16 16:58:24 各县区、教管中心教研室、托幼办、高中学校、市直中小学、幼儿园: 为了活跃校园的文化生活,促进校园歌曲的繁荣与创作,让师生演唱自己创作的歌曲,使学生在积极向上、悦耳动听的歌声中健康成长。经研究,决定组织校园歌曲创作评选征歌活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歌内容、范围及对象   1、征歌内容:具有时代特征,反映中小学学生、儿童热爱祖国、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和较高的审美追求,贴近校园生活的歌曲。   2、征歌范围:适合高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生演唱的合唱、独唱、重唱、表演唱均可。 3、征歌对象:凡热衷于校园歌曲创作的词作者、曲作者均可参加。 二、征歌要求 1、每位作者的作品限三首。作品必须注明参评学段组别(高中组、初中组、小学组、幼儿组)。以便分组进行评选。 2、创作歌曲的歌词可借用词作家发表的成品歌词。自创歌词评奖优先。 3、每首参评作品一式七份,尽量打印。在作品下方注明单位、手机号。 4、参评作品于2006年4月1日前上报。县区和教管中心,教研室、托幼办集体上报,高中、市直学校、幼儿园以校为单位上报。联系人:市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郑延亮。电话8332894 。有条件的作者可报录音带。 5、各县区、教管中心按初中、小学、幼儿园每学段5-7份作品上报,高中、市直每校、幼儿园上报2份作品,一首作品评审费30元。 二○○六年二月十五日 办公室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