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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2 点击量:1851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局属各中小学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及所属各中小学校,局属各中小学校。
    (二)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的全市中小学教师及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有关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高度重视教育信息化工作发展,有专门的教育信息化工作机构,工作人员配备合理,能够满足信息化工作需要。
    2、教育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的制定及时有效、切实可行,能够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
    3、教育信息化发展的保障措施得力,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有效的奖励机制,发展资金得到充足保障。
    4、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网络建设和资源建设能够满足师生教与学需要。
    5、重视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所属单位教师在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和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业务活动中取得过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的成绩。
    (二)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积极参与本单位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在教育信息化规划和计划制定过程中,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
    2、在本单位的教育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发挥主要作用,有较大贡献和突出成绩。
    3、积极参与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工作,能够承担并完成相关研究任务,取得较为丰富的研究成果。
    4、积极参加各级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业务活动,获得过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的成绩。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负责组织评选本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局属各中小学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评选确定,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提交先进单位评选材料和先进个人评选材料各1份。(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和有关证书(2007年1月1日后有效)复印件。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市教育信息中心。
    联系人:孙常华;联系电话:8328450。

 

附件: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2.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办公室摘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