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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二批东营名师名校(园)长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22 点击量:3471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营市委、东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营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的通知》(东发〔2011〕9号)和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财政局等四部门《关于印发<东营市高素质教师队伍建设计划>(2011-2015)的通知》(东教发〔2011〕1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骨干教师和校(园)长(以下简称校长)队伍建设,培养造就一支德才兼备的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带动教师和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和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建设提供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撑。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第二期齐鲁名师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6号)、《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齐鲁名校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教师字〔2009〕7号)和《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名师、名校(园)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发〔2006〕51号)文件精神,在认真总结首批东营名师和名校长队伍建设经验的基础上,决定评选第二批东营名师、东营名校长。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素质优良、教育教学能力与教育科研能力突出的学者型、专家型教师队伍。
    (二)打造一支师德优良、学养深厚、理念先进、视野开阔,管理规范,具有教育创新能力的校长队伍,为我市造就一批高素质的学校管理人才,进一步促进校长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为教育改革与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三)推动市、县区、校三级名师,市、县区名校长建设工程的实施,形成以名师、名校长为龙头的骨干教师和校长队伍。
    二、工作计划
    (一)从全市教师和校长中遴选产生80名左右东营名师,20名左右东营名校长进行重点培养,培养周期为5年(2011-2015年)。
    (二)按照《东营市教育局、东营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东营名师、名校(园)长”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教发〔2006〕51号)精神,市财政每周期给予“东营名师”、“东营名校长”每人3万元专项补助经费,用于东营名师、名校长培训与培养。东营名师、名校长所在县区及学校也要从教学条件、科研项目、培训进修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
    (三)采取高级研修、在岗实践、“影子校长”等多种模式对东营名师、名校长进行培养,使其了解先进的教育理论、管理知识、教育思想、教育方法、教学手段和职业技能,掌握教育发展的新动态、新知识。
    (四)支持东营名师、名校长开展教育教学及教育管理研究。支持东营名师、名校长设立“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工作室”,组织他们围绕教学改革的重点和热点问题独立或合作开展课题研究。鼓励、支持东营名师、名校长勇于创新,反思、总结教育教学及学校管理经验,撰写论文、专著,出版一批具有特色的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理论专著。
    (五)加强管理,放手使用,发挥名师、名校长队伍骨干带头和示范辐射作用。组织他们承担各级教师和校长培训任务;积极执教观摩课、示范课,参与送教下乡或举办名师、名校长专题讲座;根据教育管理部门或所在学校的安排,承担3—5名青年教师或骨干校长的培养任务。
    三、评选条件
    (一)名师评选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执行国家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修养;有敬业奉献、团结合作、开拓创新的精神和品质。
    2.获得过市级及以上教学能手或市级及以上优秀教师称号或县区级名师。现有齐鲁名师及工程人选、东营名师不再参评。
    3.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学校正职领导不参评,副职领导与中层干部须兼课,课时量应分别不少于同学科周课时标准时数的二分之一、三分之二。
    4.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符合时代特点的教育教学思想,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处于领先地位;对所教学科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教学业绩突出。
    5.承担过教育教学科研课题研究,取得较高水平的研究成果,本人科研成果对全市教育教学改革有一定的推动作用;发表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论文或出版过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著作。
    6.承担过市级以上教科研部门组织的教学观摩活动中的公开课或市级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送教下乡或教学观摩活动。
    7.自觉帮助和带动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教育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8.具有中学(小学)中级及以上教师职务,年龄在45岁以下(1965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各单位须注重对教学业绩突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
    (二)名校长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改革和创新。
    2.年龄在47岁以下(196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在职在岗的专任正职校长,任职时间在3年以上(2007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副职校长,任职5年以上(2005年12月31日及以前任职),参评校长要具有校长任职资格培训证书。中学段正副职校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及幼儿园正副职校(园)长应具有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办学思路清晰,办学目标明确,有较强的创名校意识,任职学校已形成良好的办学风格,具有鲜明的办学特色,学校在本市范围内有较大影响,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部门和同行专家的肯定性评价。任职期间,学校或个人曾获得市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人民政府的表彰或命名。
    4.熟练掌握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管理理论,具有较强的行政管理和协调能力,治学严谨,廉政勤政,作风民主,办事公道,在师生中有较高的威望。
    5.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科研组织管理能力,在任职的近5年内学校有市级以上(含市级)科研立项课题和科研成果,本人曾担任市级以上(含市级)教科研课题研究项目负责人。
    6.在任职的近2年内,学校未发生过重大校园安全责任事故和违规办学行为。
    7.近5年来,在市级以上教育类刊物或其他学术刊物上独立发表教育教学及管理论文或其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含2篇),或出版教育类学术著作。
    8.现有齐鲁名校长工程人选、东营名校(园)长不再参评。
    四、评审程序
    按照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根据东营名师、名校长评选条件,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申报、推荐和评审。根据全市专任教师和校长的总量以及分布情况,市教育局按比例将推荐名额分配至各单位,各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申报人员进行评选并组织申报。根据材料和说课(宣讲)的综合成绩,提出东营名师、名校长推荐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确定东营名师、名校长。
    (一)推荐名额
    评选东营名师主要依据《东营市教育事业统计资料(2010版)》全市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学段专任教师、学校数统计数据,分配推荐名额。幼儿园、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各学段推荐人选所占比例数由各单位根据专任教师和校长数量确定,各单位推荐名额数量见附件。各单位要兼顾不同学段、不同学科的合理分布。
    (二)推荐时间
    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推荐人选申报材料统一报送市教育局师训办,过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材料
    1.《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师、名校(园)长候选人申报表》(打印一式3份并审核签章,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后以word格式统一邮送市教育局师训办,邮箱:shixunban@163.com。)。
    2.《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师候选人汇总表》、《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校(园)长候选人汇总表》(电子版以Excel格式邮送市教育局师训办)。
    3.优质课、专著、论文及其它教科研成果原件1份。分别填录《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师候选人荣誉及成果材料统计表》、《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校(园)长候选人荣誉及成果材料统计表》。所提报成果期限为:2006年1月1日至本文件公布日。
    4.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以及主要的荣誉证书等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分别填录到《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师候选人荣誉及成果统计表》、《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校(园)长候选人荣誉及成果统计表》(打印1份并审核签章,电子版由各单位汇总后以Excel格式统一邮送市教育局师训办)。所提报荣誉称号期限为:参加工作至本文件公布日。参评校长学校荣誉、教师发展等业绩的评定,自任正或副职校长算起,以公布任正或副职校长的批文时间为准。
    5.各单位所提报的原件应按荣誉和成果进行分类,并按填录顺序进行排列。《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师、东营名校(园)长候选人申报表》(Word表)、《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师候选人汇总表》(Excel表)、《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校(园)长候选人汇总表》(Excel表),《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师候选人荣誉及成果统计表》(Excel表)、《东营市第二批东营名校长候选人荣誉及成果统计表》(Excel表)及其他相关评审材料请登陆东营教育信息网(www.dyjy.gov.cn)下载。
    五、组织管理
    (一)各单位要把名师、名校长建设工程纳入本辖区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作为加强高素质教师和校长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予以高度重视。各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国家基础教育和教师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试点项目的通知》(鲁教办字〔2011〕15号)精神,构建市、县区、校三级名师,市、县区名校长队伍,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试点工作。
    (二)各单位要充分重视东营名师、名校长的推荐工作,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和工作纪律,本着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评选本单位名师、名校长,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东营名师、名校长评选条件,选拔出推荐人选。
    (三)在培养周期内,对东营名师、名校长实行定期考核制,各单位根据隶属关系定期对其进行考核,市教育局、市财政局负责培养周期最终综合考核评定工作。

    附件:第二批东营名师、名校(园)长推荐名额分配表东教发〔2011〕26号[1].doc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