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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第一批东营市特级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0-31 点击量:2044

为鼓励广大中小学教师长期从事教育事业,表彰做出突出贡献的中小学教师,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的教师队伍,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根据《东营市特级教师评选管理暂行办法》(东教发〔201133号),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评选第一批东营市特级教师。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特级教师评选范围包括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含普通中专)、教师进修学校的教师和教学研究机构中的教研员,主要面向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已办理内退、离岗手续以及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者,均不再推荐。已获山东省特级教师称号的,不在本次评选之列。

二、名额分配及要求

(一)本次评选东营市特级教师不超过30名。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市教育局根据20102011学年度教职工人数测算,按照评选总额11.5的比例差额分配给各县区及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推荐名额,各单位要严格按分配名额推荐,不得突破。市直学校、幼儿园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结合实际择优推荐,每单位至多推荐1人。

(二)各县区、单位确定特级教师推荐人选时,在坚持标准和条件的同时,要兼顾学段、类别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尤其要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各县区、单位同一学科推荐人数不超过2人。

(三)特级教师评选重点是教学一线教师,各县区、单位在组织推荐工作中,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80%。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含副职)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数额总量的10%以内,申报时不得占用一线教师推荐名额。确实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研室、电教馆)教学、教研人员也可推荐,应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农村(乡镇及以下)教师比例不少于30%,以后逐步提高。

(四)为促进骨干教师队伍的年轻化,各县区、单位推荐人员45岁以下(含45岁,下同)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70%(年龄计算截止2011930)。

三、评选条件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在职并聘任为中小学校高级教师职务。45岁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之处,近五年内,出版过具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不含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或在省以上学术刊物上正式发表过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或专业文章两篇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探索,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研究成果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

(六)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及培训教师的经验和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

(七)在全市或本县(区)范围内有较高声望,在教育界有一定的知名度,获得过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或名师称号。

(八)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有五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并取得显著成绩。

(九)教研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前七项条件外,必须有在教育教学第一线任教五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同时对本学科的教学研究与指导思想具有独到之处,对提高本地区学科的教学质量做出突出贡献。

(十)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前七项条件外,还应担任一线教师十年及以上,所教学科特别优秀。担任领导职务后,仍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十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者,不得推荐评选特级教师。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特级教师推荐人选,采取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办法产生,单位推荐人选确定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区)推荐小组考核推荐。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组织特级教师推荐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范围内进行,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单位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民主测评和资格审查通过者,由特级教师推荐小组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考核,根据材料评审和考察、考核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要在县(区)和所在学校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者,组织填写《东营市特级教师申报表》,并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幼儿园及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推荐对象的民主测评、资格审查和初选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

 (三)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对各县(区)、单位上报人选进行实地考察,组织教学说课、答辨,结合呈报单位考察推荐意见和个人申报材料审查情况,形成评审考察报告,提交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进行讨论评审。评审通过的人选名单,在市教育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公示7天,同时反馈给有关县区和单位,在当地和教师所在单位进一步征求意见。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审意见和征求的反馈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市人民政府颁发《东营市特级教师证书》,并作为省特级教师推荐后备人才。

(五)各级评审组织由相应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代表和对中小学教育、教学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等组成,其中教育行政部门领导不得超过评审组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市、县(区)两级评审组织人数分别不得少于1715人,被推荐人员应获得评审组织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票方为有效。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特级教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1.《东营市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2份和电子版;

2.《推荐评选东营市特级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一式17份;

3.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水平的综合性荣誉证书不超过3件(原件);

4.能够体现本人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近五年论文、著作、课题和获奖证书不超过3件(原件);

5.能够代表本人教学水平的近五年优质课、公开课证书或优秀教案不超过3件(原件);

6.最后学历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复印件)。

7.本人申报陈述2份(3000字以内)和电子版。

8.推荐组织考核、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1000字以内,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9.5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各县区、单位上报材料的同时,还需报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报告、《东营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各一式2份。上述有关表格可登陆东营市教育信息网下载专区下载打印。

    六、时间安排

各县区及有关单位于11月初完成推荐工作,市11月底前完成评审工作,12月份进行表彰。请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有关单位于115日前将推荐人选的有关材料报送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逾期不再受理。联系电话:8327721,电子邮箱:dysjyjrsk@126.com.

    七、组织领导

评选特级教师是加强中小学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中小学教师地位,调动广大教师积极性、创造性,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的一项重要措施,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的领导。在评选和推荐过程中,要坚持正确的政策导向,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民主推荐,公正推荐,保证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要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切实维护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学校(单位),取消其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的资格;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附件:1. 东营市第一批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 东营市特级教师申报表

3. 推荐评选东营市特级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

4. 东营市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一一年十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