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9日 星期五 农历 乙巳年(蛇)四月十二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升旗仪式的规定

发布人:学管处    发布时间:2012-11-09 点击量:175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学校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列队参加,对教职工的具体要求如下:

1、正副班主任随本班队伍参加,并维持好本班秩序。

2、其他任课教师(含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教师)列队站立在本年级学生队伍的后面,行政教辅后勤人员随高三教师列队。

3、教职工列队时应站在学生队伍后面的塑胶场地内,任何人不得站立在操场外的南北路上。

4、举行升旗仪式时,各级部要安排一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组织整理教职工队伍。

5、学校办公室负责处室人员的考勤;各级部负责检查本年级人数,并将考勤情况于当天升旗仪式之后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存档。

6、升旗时,要严肃、庄重,面向国旗肃立。升旗仪式期间,所有人员要保持安静,不得说笑,不得走动。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