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规定,经学校领导研究决定,学校举行升旗仪式时,全体师生列队参加,对教职工的具体要求如下:
1、正副班主任随本班队伍参加,并维持好本班秩序。
2、其他任课教师(含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课教师)列队站立在本年级学生队伍的后面,行政教辅后勤人员随高三教师列队。
3、教职工列队时应站在学生队伍后面的塑胶场地内,任何人不得站立在操场外的南北路上。
4、举行升旗仪式时,各级部要安排一名体育教师专门负责组织整理教职工队伍。
5、学校办公室负责处室人员的考勤;各级部负责检查本年级人数,并将考勤情况于当天升旗仪式之后及时报学校办公室存档。
6、升旗时,要严肃、庄重,面向国旗肃立。升旗仪式期间,所有人员要保持安静,不得说笑,不得走动。
此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