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市财政局通知,决定以2012年底正常工资数为准进行公积金基数调整,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基数变更审批表和12月份工资表已放到校园网ftp\a科室文件夹\办公室\公积金目录下,请在编人员仔细检查,若有疑问,请务必于12月6日9:00之前报告办公室。
办公室 2011年12月5日 星期三
说明:
1、从1月份工资中开始兑现。
2、基数=12月正常应发数-独子费+ 13月工资÷12。
其中:
①12月正常应发数=应发工资-其它3。
②基本工资即为13月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