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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2-09-17 点击量:1615

    为适应战时防空、平时防灾需要,增强全市人民国防观念和防空意识,提高市民对防空警报信号的认知能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市自2000年开始在市区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市政府决定,2012年9月18日11时30分,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第十三次防空警报试鸣。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试鸣时间
    2012年9月18日11时30分。
    二、防空警报信号种类
    防空警报分为预先警报、空袭警报、解除警报三种,每种信号的间隔时间为2分钟:
    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时间3分钟;
    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时间3分钟;
    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三、试鸣范围
    东营市中心城区,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城区驻地。
    四、组织实施
    东营市中心城区由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河口区、广饶县、垦利县、利津县由区县政府人民防空部门组织实施。
    五、有关要求
    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通知》(东政办字[2009]86号)要求,积极做好保障和配合工作。同时,要广泛宣传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重要意义,消除市民疑虑,维护好试鸣期间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确保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的顺利开展。
    特此公告。
                                                                  东营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