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部、职能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规定,2013年4月4日至6日放假三天。 其中,4月4日(星期四)为法定节假日,4月7日(星期日)公休调至4月5日(星期五),4月6日(星期六)公休,4月7日(星期日)照常上班。请级部、职能部门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做好各自工作安排。
特此通知
2013年4月2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