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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3-05-20 点击量:1925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省教育厅、省教育基金会和中国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2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鲁教财字 [2013]19号)要求,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201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汇关爱、助杏坛、济贫困,树教育风尚,建和谐教育”的宗旨,在全市教育系统营造慈善公益、爱心互助、乐善好施的良好氛围,让奉献爱心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成为每个人的自觉行动。
    二、捐赠原则
    坚持依法组织、广泛发动、自觉自愿、鼓励奉献的原则,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活动,坚持公开进行,不搞强迫命令。
    三、活动安排
    (一)活动时间。4月16日—5月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
    5月2日—6月10日为集中募捐阶段。
    (二)捐赠范围。全市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各级各类学校在职职 工。
    (三)捐赠标准。工作人员原则上个人捐赠1天的经济收入(个人月实发工资总额,包括各类津贴,奖金和福利等,除以22个工作日)。
    (四)组织安排。按照隶属关系,市属事业单位和学校捐款于6月20日前直接汇入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并将捐赠情况汇总(教职工、学生数及捐赠金额等)报市教育局515房间。县级教育部门、单位和县及县以下举办的学校捐款统一汇总到所在县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及所属学校举办的捐款统一汇总到胜利教育管理中心。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于6月25日前将捐款汇入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并将捐赠情况汇总(教职工、学生数及捐赠金额等)报市教育局515房间。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认识,领导干部和党员要带头捐赠,做出表率,确保捐赠活动顺利进行。
    (二)加大宣传力度,坚持阳光操作,做到公开透明。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好捐赠活动的动员工作。实行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切实做好捐赠的公示工作。活动结束后,各单位要将捐赠情况通过媒体等渠道及时发布捐赠、使用公告,向社会公布,自觉接受监督。
    捐赠工作联系人:丁国文
    联系电话:0546—8318252
    捐赠汇款帐户名称:东营市财政集中支付中心
    帐户:1615002209400010638
    开户银行:工行东城支行府前大街分理处
    汇款时请注明:“爱心一日捐”(东营市教育局04户)。

 

    附件: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教育基金会中教育教育工会山东省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爱心一日捐活动的通知(略)


东营市教育局
2013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