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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在编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01-18 点击量:2835

各职能部门、级部: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2年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教职工年终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全校在编教职工。其中不含县级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县级领导干部的年终考核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考核内容及标准

㈠考核的时间限定

对我校考核范围内的教职工在2012年度的工作情况等进行全面考核。

㈡考核内容

年度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一年来的工作绩效。考核标准以岗位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目标为依据,教学一线教师、管理人员、后勤等教学服务人员有不同的考核标准。

㈢考核结果等次

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

⒈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A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高,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优秀的教师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B履行岗位职责能力强,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高,工作中创新意识强;

C为师生服务的意识和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认真负责;

D全面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成效显著,服务对象满意度高;

E依法执教,廉洁从教,为人师表,无私奉献。

⒉确定为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A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较高,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

B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强,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较高,工作中有一定的创新意识;

C服务师生的意识和工作责任心较强,勤奋敬业,工作认真负责;

D能够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富有成效,服务对象满意度较高;

E廉洁从教,无私奉献。

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A思想政治素质一般,或者在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B履行岗位职责能力一般,教育教学及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较低;

C服务师生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D基本能够履行岗位职责,但工作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或者服务师生的满意度较低;

E能做到廉洁从教,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A思想政治素质较差,或者在职业道德及个人品德方面较差;

B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C缺乏服务师生的意识和责任心,或者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差;

D不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E不能做到廉洁从教,且情形较为严重。

三、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㈠考核的方法

⒈成立领导小组

  长:史本泉

副组长:付贞祥、张利波、田效方

  员:纪玉红、张建全、李新城、尚桂安、赵自平、刘永信、姜晓军、杨  栋、李士刚、马占武、董海峰、程志伟

考核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年终考核的方案制定及日常事务。

主任:纪玉红

成员:赖声平、高科军、李长燕、宋晖

⒉考核办法

年度考核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核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便于操作。

各级部、职能部门成立考评小组,在分管领导的组织下按照分配的名额和制定的标准分头进行考核;考核办公室汇总情况后,召开考核领导小组会议评议,确定每位教职工的考核等次。中层干部参与行政、教辅、后勤组考核。

㈡考核的程序

考核由各职能部门、级部分头组织实施,基本程序如下:

⒈个人述职。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⒉民主测评。组织召开民主测评会议,参加民主测评的人数须达到应参加考核人数的80%以上;

⒊审核确定。职能部门、级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在听取本部门教职工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个人述职、平时考核和民主测评情况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考核办公室对职能部门、级部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汇总、审核;学校考核领导小组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⒋结果公示。对年度考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⒌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同时告知申请复核或申诉的权利;被考核人若无异议应在《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⒍备案登记。《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经主管部门审核,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存入本人档案。

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主要领导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上一级主管单位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作为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等的重要依据。

㈠管理人员连续三年考核被确定为合格以上等次的,具备晋升职务的资格;连续两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职务的资格。

㈡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方能申报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时,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聘任。

㈢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对其诫勉谈话,限期改进;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应向较低等级调整岗位。

㈣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调整该受聘人员的岗位或者安排其离岗接受必要的培训后调整岗位,受聘人员无正当理由不同意变更的,或者虽同意调整工作岗位,但到新岗位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学校有权按照规定的程序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五、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

㈠对见习教师的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见习教师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

㈡学校派出参加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学校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有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他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㈢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学习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㈣未聘人员未聘时间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六个月以上的工作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㈤学校受处分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⒈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⒉受到记过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⒊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基本合格及以上等次。

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的,按照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结案后给予处分的,按本通知第七条第五款的有关规定办理。

㈦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考核工作安排

㈠时间安排

2013年1月18前,制定、发布考核实施办法;

201311925日,处室、级部分组(其中,各级部按照实际可分多个组,级部主任和支部成员分别牵头其中一个组;行政教辅后勤划分教务处和教科室总务处和安保处、工会办公室和学管处、团委、电教处、艺体处3个组,分别由张建全、李士刚、纪玉红牵头)组织个人述职、开展民主测评、提名优秀等级教职工候选人,最后组织大会投票、提出考核初步意见、写出评语、上报学校评议;

201312627日,考核领导小组召开会议确定考核结果;

201312823,公示考核结果,受理申诉、复核。

2013年2月25前,上报考核

㈡材料报送

考核工作结束后,办公室负责填写《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一式两份)和《东营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情况统计表》(一式两份)经主管部门审核后,连同电子版分别报同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各级部、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加大考核力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考核办法,规范考核程序,严格考核规定,不断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化水平。考核工作应实事求是,对在考核过程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等行为的,必须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一三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