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健康、安全、有序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结合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创建星级平安校园活动方案》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自九月二十二日起,开展校园交通秩序和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重点
㈠教职工上、下班驾车进出校园及车辆停放
㈡家长以及社会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㈢学生出入校园
㈣校园周边摊点买饭、路边就餐
㈤携带违禁物品进校园
二、治理要求
㈠关于教职工上、下班驾车进出校园及车辆停放
⒈早晨和上午上班,6:30之前或6:50之后到校的教职工,可从学校所有门口进校,按指定区域停车。早6:30—6:50,所有车辆不准从东、南两个大门口出入,可停东院或北院阳光体育场。
⒉中午下班,11:55之前离校的教职工,所有车辆正常出校门;11:55—12:05,停东院或北院阳光体育场的车辆正常离校,东门、南门禁止车辆出入;12:05之后,所有车辆正常出入。
⒊下午上班,13:40之前,所有车辆正常出入,按指定区域停车;13:40—14:05到校的教职工,自驾车辆只准停东院或北院阳光体育场;14:05之后,所有车辆正常出入校门,并在指定区域停车。下午第一节无课的教师刷卡签到时间截止到14:15。
⒋下午下班,18:00之前,所有车辆正常出入校门;18:00—18:10东门、南门禁止车辆出入;18:10之后,车辆正常出入,且慢速行驶,就近出校。
⒌晚上下班,21:55之前,所有车辆正常出入校门;21:55—22:05东门、南门禁止车辆出入;22:05之后车辆正常出入,且慢速行驶,就近出校。
⒍上午第四节、下午第四节、晚上第三节上课值班的老师可提前把车辆停放在东院或北院阳光体育场。教职工家属、住专家公寓人员以及外来人员驾车进出校门,一定要避开上述教职工、学生集中进校、离校的高峰期。
⒎所有车辆在校内停放,一定要严格遵守“在指定区域停放和上述特殊时间段出入学校和停放车辆的规定”。凡进出校园的车辆一律更换新标识,否则安保人员有权拒绝其出入。
⒏车辆进出校门或在校园内行驶要严守右行、慢行、禁止鸣笛、谨慎驾驶的规定,要杜绝车辆从2、3号宿舍楼之间夹道穿行。
⒐教职工、学生集中进校、离校的高峰时期,非机动车(电动车、自行车等)进出校园,请下车与学生同行。
10.安保处负责所有车辆进出、行驶、停放检查,检查情况要及时通报到处室和级部,同时提出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
㈡关于家长以及社会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含出租车)停放
⒈学校东门停车禁区:东三路东、西两侧绿化带内靠近学校东门最近的4根路灯杆围成的矩形区域;
⒉学校南门停车禁区:运河路南、北两侧靠近学校南门东侧斑马线东端以西、南门西侧南北向路牙石连线以东区域;
⒊以上停车禁区内,严禁停车和上、下车。
⒋学校东门辅路上停放车辆驶离停车位时,要避开师生出入校门的高峰期,谨慎慢行。
⒌安保处、行政值班人员对违禁车辆及学生进行检查处理。
㈢关于学生出入校园
⒈学生出入校园必须穿校服、带学生证。
⒉住宿生外出,必须出示请假条或相应证明。
⒊骑自行车来校的同学,进校门时必须提前下车,推车行走。
⒋学生在校园内行走的路线
⑴住宿学生
早晨和中午起床后,所有学生出宿舍楼门后,按就近路线进入教学楼,路上行走注意行人和车辆。
⑵走读学生
①上学从南大门进校的:高一同学分两侧入校停放自行车进教学楼;高二同学靠南北路的东侧行进,到指定位置停放自行车,或直接入教学楼;高三同学沿南北路的西侧向北或西北行进,到指定位置停放自行车,或直接入教学楼;
②上学从东大门进校的,高三不骑自行车的同学直接向西经过主题雕塑进教学楼;其他同学,先左行,然后分别沿2号楼东侧、2号和3号楼之间夹道、2号和3号楼北侧东西路分流,到指定位置停放自行车,或直接入教学楼。
③放学出校门时,按原路返回。
④其他时段,遵右行规则,不奔跑追逐,保证安全畅通。
⒌学管处、行政值班、安保处、各级部值班人员负责检查处理违反本规定的人员。
㈣关于校园周边摊点买饭、路边就餐
⒈禁止学生在路边摊点购买无卫生、健康保证的食品。
⒉严禁学生在东三路(东营教科院入口与东营宾馆西门连线向南至运河路段)、运河路(钻井三公司东南门与东营体校西院墙北端连线向东至东三路段)路边摊点购买食品。对违反本项规定的学生,视情给予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
⒊家长送饭的,确需在路边露天用餐的,用餐后将垃圾带走。
⒋学管处、安保处、行政值班、各级部值班组、学校临时检查组负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㈤关于携带违禁物品进校园
⒈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来校。按市教育局“除必要和教学需要外,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允许使用手机、互联网,使用手机、互联网与外界联系应得到教师的许可”的规定,学校禁止学生带手机来校。确因身体健康等因素,学生必须带手机来校的,应得到家长和班主任的许可,并规定使用手机的条件限制。凡学生在许可范围以外的情况下使用手机,视为违纪,一是由班主任代为保管手机,并适时交给家长;二是扣班级德育分3分;三是给予违纪学生记过或以上处分。
⒉严禁学生随身携带或在教室、宿舍、餐厅等公共场所存放匕首、三棱刀、弹簧刀等《公安部对部分刀具实行管制的暂行规定》中规定的刀具。
⒊严禁吸烟、饮酒;禁止将香烟、不健康书刊或音像制品、酒瓶、棍棒、钢管等易于引发不良后果的物品带进校园。
⒋违反上述2、3规定者,一经发现,没收违禁物品,扣班级德育分10分,视情节给予当事人留校察看或以上处分,直至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⒌此项工作由学管处、安保处、行政值班组、各级部负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治理措施
㈠广泛宣传动员。
一是在中秋节放假前,通过校讯通告知学生家长此次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动员家长以身作则,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二是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大会以及各处室、级部例会、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三是学生及家长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学校秩序,自觉遵守社会规范,自觉维护个人和学校声誉;四是学校鼓励学生绿色出行,能步行的不骑自行车,能骑自行车的不乘坐机动车;五是及时报道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及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违规违纪现象。
㈡组织专项检查。
此项工作由学管处、安保处牵头负责,各处室、级部积极配合。一是各级部每天由一名主任带队分别进行检查整改;二是学校行政值班组认真检查、督导;三是学校组成临时检查组检查督促。
㈢制定惩处措施。
⒈凡学生或学生家长违反本方案“治理要求”任何一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违规情节、态度,每人次酌情扣3-5分,记入学生所在班级月考评和学生个人操行评定。对于不听劝阻或2次及2次以上违规的,视情给予学生记过或以上处分(本文条款中已有规定的,按具体条款规定执行)。
⒉对于学生违规人次较多的班级(各级部前3名),年终各项先进评选适当降低比例。
⒊对于教职工违规的,在校园网上予以公示,由各级部、各处室记入教学组或个人月考核,并在年终评奖中予以体现。
⒋对于教育、宣传、检查、整改力度不够,配合学校整体工作不积极,师生违规较多,出现不良后果的级部、处室,给予通报批评,所在级部、处室负责人年终不得评优。
四、组织领导
为了抓好专项治理行动,学校成立以史本泉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调度、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史本泉
副组长:张利波
成 员:李新城、杨 栋、马占武、盖 杰、董海峰、
程志伟、康述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