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教师字〔2013〕11号
各市教育局:
为推进我省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激励全省中小学教师树立教育创新理念,提高教育创新能力,我厅从2005年起开展了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活动,至今共评选出80名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受到了广泛的社会好评。经研究,决定本年度继续开展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的评选活动。为切实做好评选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范围
凡连续执教五年(含五年)以上的普通中小学现任专职教师均可推荐。
二、推荐办法与步骤
推荐采取自我推荐和民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凡符合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评选条件(见附件1)的人员,可填写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申报表(见附件2),由申报人所在学校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广泛征求意见,汇总各方面材料的基础上,确定本校正式推荐人选。各市教育局按照创新型教师的评选条件对本市各学校的推荐人选进行评审,分学段确定3名推荐人选(高中、初中、小学各1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统一汇总后,于6月21日前报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师范处;电话:0531-81916561;联系人:赵世团、路恩斌)。
三、推荐材料
(一)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申报表一式10份(电子版可从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最新文件”栏目、山东省教师教育网站www.sdteacher.gov.cn“下载专区”下载)。
(二)教育创新成果材料。被推荐者应提交教育创新成果材料,同时附相关的科研成果(专著、论文)原件或绩效证明材料。
(三)音像资料。被推荐者应提供10分钟以内的个人陈述资料(DVD或VCD光盘),主要阐释申报理由和开展教育创新实践的简要说明。
四、评选工作
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申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10名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及24名提名奖人选。
各市教育局要在认真总结上一轮创新人物评选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做好本轮评选活动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标准、认真履行程序,确保推荐人选的代表性和示范性,评选出真正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创新实绩的教育创新人物。
附件:1.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评选条件
2. 山东省年度教育创新人物(教师系列)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