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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3-07-19 点击量:2931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评选第八批山东省特级教师的通知》(鲁人社字〔2013〕32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市范围内的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学、教学研究机构、校外教育机构中的教师。主要面向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的教师。
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教师,以及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已不在教学岗位的人员均不在推荐范围。年龄计算均截止至2013年8月31日(下同)。
二、名额分配
(一)为了便于综合比较,好中选优,根据省分配名额,确定县区、单位的推荐指标。市直学校(含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市教育信息中心)按一个县区对待。指导学生参加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累计获得3个及以上一等奖项的指导教师申报特级教师不占所在县区申报指标,但要注明。
(二)兼顾学校层次和学科分布上的均衡。幼儿园、小学、初中和高中(含教师进修学校、职业中学)教师大体按1:3:3:3的比例分布。各个学科之间要相对平衡,避免语文、数学等大学科的推荐人选过于集中。初中、小学、幼儿园学段,农村(乡镇及以下,不含县城驻地镇,下同)教师比例均不少于30%。
(三)教学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总数的80%。兼任学科教学的校、园长(含副职)可以申报,但要严格控制在推荐数额总量的10%以内,申报时不得占用一线教师推荐名额。从事教育教学及教研工作的校外教育机构教学、教研人员也可推荐,应控制在推荐总数的10%以内。
(四)45岁以下(含45岁,下同)中青年教师所占比例应不少于推荐总数的60%。
三、推荐条件
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忠诚人民教育事业,一贯模范履行教师职责,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祖国,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在教师中享有较高威望,深受学生爱戴。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和《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45岁以下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在职且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被聘任为中小学高级、正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幼儿园教师被聘任为中小学一级及以上教师职务。
(三)对所教学科具有系统的、坚实的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与本学科相关的现代科学知识的发展动态,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育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四)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的规律,教学水平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在本县区教育界有很高的知名度,其经验在县级及以上层面上推广过。开设过市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被评为市级及以上优质课,获得县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或与之相当的荣誉。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担任班主任工作5年及以上。
(五)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科研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开拓、大胆创新,有明显效果,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鉴定,对提高本地区教育水平具有较高的指导意义和推广价值。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的学术论著(或编写过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学术论文2篇以上(农村教师可适当放宽)。各县区要对论文论著进行学术性审查,习题集、练习册等教辅资料,随笔、散文、短评等文学作品,简单的知识点介绍、习题解答类文章等,均不属于论文论著范围。
(六)在实施素质教育、创新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骨干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能力和培训教师的能力,在培养年轻教师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学研究人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必须有在教学第一线任教5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近5年来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出版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的学术论著(或编写过国家和地方课程教材)或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本学科或教育领域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
校、园长(含副职)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应担任一线教师10年以上,在所教学科特别优秀,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学期须担任1门及以上课程,每学年教学工作量须达到本学校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三分之二以上,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推荐:
(一)省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及相当荣誉称号获得者。
(二)省年度创新人物获得者。
(三)市级及以上名师。
(四)支援西部教育和城区(含县城)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一年以上,成绩突出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推荐:
(一)师德表现不良者。
(二)廉洁自律发生问题被查处者。
(三)从事有偿补习或向学生推销各种教辅材料谋利者。
(四)利用工作时间从事个人经营性活动者。
(五)违规办学被查处者。
四、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单位推荐(7月18日-27日)。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由教师个人对照评选条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初步审查,经学校集体研究确定人选后,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二)县推荐小组考核(7月20日-27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推荐小组对学校推荐的评选对象进行民主测评和资格审查,民主测评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在职专任教师范围内进行,参加测评的人数不少于单位教师总数的三分之二。
民主测评和资格审查通过者,在县区和所在学校公示3天。符合条件者,组织填写《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并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三)市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评选推荐(7月28日-30日)。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并通过说课、教学答辩等形式,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课堂教学效果的考察、考核;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对其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师德水平进行评审,提出考察、推荐意见,投票确定推荐对象,在市教育信息网等市级媒体和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公示5天。符合条件者,形成详细考察报告,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省教育厅。
市、县各级评选推荐组织,分别按不少于13、7人组建,其中,专家和教师代表人数各不少于三分之一。评审推荐时,同意人数应超过组成人数的三分之二方能推荐。
五、上报材料及要求
申报特级教师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一式3份和电子版。
(二)《推荐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选情况一览表》一式40份和电子版。
(三)能够体现本人教育教学、教研能力和水平的论文论著3件、获奖证书3件(均须原件)。
(四)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均须原件)。
(五)本人申报陈述1份和电子版(2000字以内)。
(六)县级评选推荐组织考核、考察形成的考察报告(1000字以内,加盖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校、园长(含副职)申报,须同时提交《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兼职审批表》。
六、有关要求
为切实加强对我特级教师推荐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及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特级教师评选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负责地做好评选推荐。要坚持标准条件和程序,进一步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把关,宁缺毋滥,切实维护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严肃性。对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申报人员取消其评选资格,今后也不得再行申报;对把关不严,报送虚假材料的单位,取消其评选推荐特级教师工作的资格;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工作人员,要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人:李晓磊 联系电话:8327721
附件:1.东营市特级教师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东营市特级教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3.山东省特级教师申报表
   4.推荐评选山东省特级教师人员情况一览表
   5.山东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名册
                        东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东 营 市 教 育 局
                           2013年7月18日

附件1-5.doc
关于特级教师评选有关问题的说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