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部、处室:
根据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学校的在职专任教师均可参评功勋教师,原则上不包括校长、副校长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评选条件
㈠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忠于教育事业,模范遵纪守法。
㈡长期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教龄满20年,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一般应具备相当中小学高级教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㈢教育教学理念先进,能力突出,成果特别显著,育人、科研等业绩得到社会充分认可,在我市教育界具有较高声誉。
㈣具有下列资格之一
⒈获得市级以上特级教师、优秀教师或名师称号;
⒉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⒊个人或指导学生获得省级竞赛一等奖或国家级三等奖以上奖项;
⒋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其他综合表彰奖励。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艰苦边远乡村学校和教学点长期任教的教师。
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2013年5月1日。
三、评选程序和时间
㈠组织报名5月30日一天时间,截至下午5点,需上报《东营市功勋人民教师申报评审情况一览表》,相关表格在教育信息网下载。功勋教师评选不分配名额,凡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报名,采取个人自荐和学校考核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申报报名。
㈡资格审查5月31日。根据评选条件自由申报,学校组织评委会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并进行民主评议确认。
㈢拟定人选。6月1日。对拟推荐人员的基本条件、主要事迹等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推荐人选。
其他事宜参看市教育局《关于做好东营市功勋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内容。
办公室
二○一三年五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