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规范教师的教育行为,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保持市一中良好的社会形象,根据《教育法》、《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东教发【2011】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⒈“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是指在职教职工,以学生为对象,以学科内容教学为载体,在节假日、双休日、寒暑假及其它休息时间进行校内外教学、辅导,并获取一定经济利益的活动。
⒉在职教职工不准组织学生进行收费或变相收费补课,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动员、诱导、暗示或强制所教学生参与有偿辅导;任何学科教师不得故意将课堂新授内容放到课外进行有偿家教。
⒊在职教职工不得违规利用国家法定节日、双休日、寒暑假及其它休息时间给学生补课,不准以各种名目租赁校外房屋举办“特长班”、“提高班”、“实验班”、“辅导班”等,并收取费用。
⒋学校教职工之间不准相互为对方介绍和提供家教生源,不得为退休教师和社会其他人员介绍家教学生而从中获利,也不得利用所教学科不同,组成班子,在家中或校外租用教室进行集体家教。
⒌任何在职教师不准参与或组织学生参加各类培训、竞赛辅导、文化补习等活动,也不得为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任何便利。
⒍在职教职工如违反上述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视情给予下列处罚:
⑴对于参与者,当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取消当年优秀教师、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等一切评优资格,全校通报批评,扣发当年全部岗贴。
⑵对于牵头组织者,除了第⑴款外,三年内不能申报高一级职称,并给予待岗处理。
⑶对于明知故犯、顶风违纪、社会影响较大的教师,除了第⑴、⑵款外,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属于特级教师、名师、优秀教师、骨干教师的,要同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相应荣誉称号和经济待遇。
⑷对有偿家教违规办班补课,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教师要依法赔偿受害学生的损失,并解除聘用合同;对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⒎在职教职工违规办班补课或有偿家教,一经查实,要追究领导的连带责任,年级部主任扣发两个月岗贴,联系年级的领导(田效方联系高三、张利波联系高二、张建全联系高一)扣发一个月岗贴,校长扣发半个月岗贴。
⒏学校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设立由教务处、教科室和安保处组成的治理有偿家教和违规办班工作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8331418、8331218,电子信箱:DYYZ7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