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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排查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3-11-28 点击量:2444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要求,近期组织对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排查范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包括在职、离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退(离)休、辞去公职的市级、县级、科级干部。

2责任分工。在职、离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干部的排查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退(离)休干部的排查工作由退(离)休干部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辞去公职干部的排查工作由干部辞去公职前任职的单位负责。

3有关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组织部文件规定(东组发〔20137号文件转发)和《人民日报》1031第二版专门文章,抓紧组织填报《干部个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报告表》并进行审核,确保情况真实、没有遗漏。对登记表分类汇总后,分别填写《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情况登记表》,于1120前连同一套《干部个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报告表》报市委组织部(市委办公大楼911房间,联系电话8381657),电子版通过市协同办公平台发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信箱。

近期,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还将针对清理规范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研究答复,我们将及时转发。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附件:

1、干部个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报告表

2、《干部个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报告表》填写说明

3、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

4、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情况登记表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