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13〕18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规范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有关问题的电话通知》要求,近期组织对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排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排查范围。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包括在职、离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退(离)休、辞去公职的市级、县级、科级干部。
2、责任分工。在职、离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干部的排查工作由干部所在单位负责;退(离)休干部的排查工作由退(离)休干部供养关系所在单位负责;辞去公职干部的排查工作由干部辞去公职前任职的单位负责。
3、有关要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工作,认真组织学习中央组织部文件规定(东组发〔2013〕7号文件转发)和《人民日报》
近期,中央组织部、省委组织部还将针对清理规范工作的一些具体问题研究答复,我们将及时转发。各单位在工作中如有问题或意见建议,请及时报市委组织部。
附件:
1、干部个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报告表
2、《干部个人在企业兼职(任职)情况报告表》填写说明
3、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登记表
4、领导干部在企业任职情况登记表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