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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中单位竞争推荐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3-11-07 点击量:2545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单位在推荐中小学教师职称时应组织进行竞争推荐。为规范推荐环节的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根据教师岗位空缺数量、等级和工作需要,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核准后,确定单位竞争推荐人数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布。

二、符合条件人员进行个人申请,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竞聘人员名单,并张榜公布,接受监督。

三、竞聘工作组织程序

(一)拟定方案。单位根据核定的岗位数量、竞争条件和基本程序,结合工作实际,研究拟定推荐方案,并经教职工大会85%以上人员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个人申报。竞聘人员按照职称评审规定和有关要求,提供个人申报材料。

(三)组织推荐。由单位指定负责人主持召开推荐委员会会议,在认真审阅个人申报材料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推荐。

推荐委员会一般由学校管理人员3人、教育教学专家2人、一线教师4人组成。教育教学专家由单位从全市教师职称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市教育局提供专家库)。

(四)集体研究。单位根据推荐委员会推荐意见,结合参加竞争推荐人员任现职以来各学年度的考核情况,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五)公示呈报。单位将确定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单位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设在市教育局)。

四、本指导意见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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