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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08 点击量:2227

多年来,我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全面育人,培养了一大批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2004年以来,我校先后有张瑞、闫聪、隋艳云、张国承四位同学获得山东省文、理科状元。作为山东藏族插班生培养基地,我校藏族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样囊括了同类考生的文、理科状元。2013年高考,我校再创辉煌,一本上线671人,本科上线1503人,其中6人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

鉴于我校突出的办学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我校再次获得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资格。

为确保我校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选拔工作有序进行,为了向北京大学推荐真正具有竞争实力的优秀学生,本着对北京大学生源负责、对我校声誉负责、对学生升学负责的精神,根据北京大学制定的“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东营市第一中学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领导小组

组长:史本泉

组员:张利波、田效方、纪玉红、张建全、董海峰

2.成立东营市第一中学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考评小组

组长:史本泉

组员:领导、教师等8人(暂不公开)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3.成立东营市第一中学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监督小组

组长:张利波(学校纪委书记)

组员:赵自平、赵新玲、姜松林、张宪治、苑中国、学生代表2

二、推荐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民主推荐的原则;

3.坚持诚实信用、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素质全面、个性突出的原则。

三、推荐名额

北京大学2014年分配我校校长实名推荐名额理科1人。

四、推荐条件

1.符合北大制定的《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基本条件。

①应届高中毕业生;

②志向远大明确;

③具备发展潜能,有强烈的好奇心;

④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⑤综合素质全面,学科特长突出;

⑥基础学业成绩位居(评估)全年级前5%以内(文理科类分列)。

特长异禀者,报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可以放宽标准。

2.无《实施细则》(试行)中规定的,不得被推荐的情形。

①不孝敬父母;

②不关心他人,从未参与社会公益活动;

③有不良诚信记录;

④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3.在高中阶段截至目前的历次重大考试中,理科学生(约1400名)综合排名列全年级前14名。

4.特长特别突出者,经学校推荐考评小组、推荐领导小组认定,报北京大学自主招生专家委员会审核后,学科成绩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五、遴选程序

1.成立东营市第一中学北京大学“中学校长实名推荐”领导、考评、监督三个小组,领导、组织、监督本年度校长实名推荐工作。

2.公示我校实施方案,向全体学生宣讲有关制度政策,明确推荐条件。

3.学生依据推荐条件,结合本人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并填写申报表。

4.班主任在申报学生中,经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择优确定1名候选人,并在班内显著位置公示一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立即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向年级部推报1人。

5.年级部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家长代表组成的初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依据推荐条件,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向学校考评小组择优推荐5名理科学生,进行最后面试。

6.学校考评小组组织考核,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抽签决定,陈述3分钟,答辩5分钟。学校推荐考评小组根据面试结果、学科成绩、综合表现、获奖及特长情况,确定1名拟推荐学生。

面试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我推荐信(1000字左右,必须本人手写);

②中学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班主任推荐信(须亲笔签名)。

8.校长最终认定推荐学生名单1人。

9.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信息、推荐理由在校园网、公告栏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作为最终推荐对象。

10.获推荐的学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在北大招生网填写、打印《北京大学2014年“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报名表》,并附相关报名材料,经校长实名签字盖章同意后,及时提交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11.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若通过北京大学面试,北大招生办公室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的学生在高考录取时,可降至我省本科一批分数线录取。

12.校长实名推荐的学生,若未通过北京大学面试,经考核后,可转为自主选拔录取候选人,在高考录取时,可降至北京大学在我省录取线下30分录取。但在我省自主选拔录取批次中,第一志愿必须填报北京大学。

六、监督方式

北大“中学校长实名推荐制”,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学校将遵循原则、依据标准、严格程序、择优推荐,望社会和全校师生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46833462915505463188

七、解释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学校。

 

                                                            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