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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候选人选拔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3-11-08 点击量:1680

多年来,我校按照素质教育的要求,坚持全面育人,培养了一大批素质全面、特长突出的优秀学生。2004年以来,我校先后有张瑞、闫聪、隋艳云、张国承四位同学获得山东省文、理科状元。作为山东藏族插班生培养基地,我校藏族考生的高考成绩同样囊括了同类考生的文、理科状元。先后有几十名学生考入清华大学、北京大学。2013年高考,我校再创辉煌,一本上线671人,本科上线1503人,其中6人被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录取。

鉴于我校突出的办学质量和良好的社会声誉,我校被确定为“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优质生源基地”。

为确保我校2014年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候选人选拔工作有序进行,为了向清华大学推荐真正具有竞争实力的优秀学生,本着对清华大学生源负责、对我校声誉负责、对学生升学负责的精神,根据清华大学制定的“新百年领军计划”实施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1.成立东营市第一中学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候选人选拔领导小组

  长:史本泉

  员:张利波、田效方、纪玉红、张建全、董海峰

2.成立东营市第一中学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 候选人选拔考评小组

  长:史本泉

  员:领导、教师等8人(暂不公开)

考评小组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

3.成立东营市第一中学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 候选人选拔监督小组

  长:张利波(学校纪委书记)

  员:赵自平、赵新玲、姜松林、张宪治、苑中国、学生代表2

二、推荐原则

1.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坚持学生自愿,民主推荐的原则;

3.坚持诚实信用、择优选拔的原则;

4.坚持素质全面、个性突出的原则。

三、推荐名额

清华大学2014年分配我校“新百年领军计划”推荐名额理科1人。

四、推荐条件

1.志向远大、追求卓越、品学兼优、素质全面的高三应届毕业生;

2.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热爱祖国,具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3.无不良诚信记录,无考试作弊、受到处分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4. 在高中阶段截至目前的历次重大考试中,理科学生(约1400名)综合排名列全年级前14名。

5.特长特别突出者,经学校选拔考评小组、选拔领导小组认定,学科成绩可以适当放宽标准。

五、遴选程序

1.成立东营市第一中学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 候选人选拔领导、考评、监督三个小组,领导、组织、监督本年度候选人选拔工作。

2.公示我校实施方案,向全体学生宣讲有关制度政策,明确推荐条件。

3.学生依据推荐条件,结合本人意向,在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报名并填写申报表。

4.班主任在申报学生中,经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综合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择优确定1名候选人,并在班内显著位置公示一天。一经发现弄虚作假等违规情况,立即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各班向年级部推报1人。

5.年级部成立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初审小组,对申报学生进行审核,依据推荐条件,结合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表现,向学校考评小组择优推荐5名理科学生,进行最后面试。

6.学校考评小组组织考核,进行面试。面试顺序抽签决定,陈述3分钟,答辩5分钟。学校推荐考评小组根据面试结果、学科成绩、综合表现、获奖及特长情况,确定1名拟推荐学生。

面试学生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自我推荐信(1000字左右,必须本人手写);

②中学阶段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班主任推荐信(须亲笔签名)。

7.学校最终认定推荐学生名单1人。

8.将推荐学生名单、学生信息、推荐理由在校园网、公告栏显著位置公示一周;公示期内无异议者,作为最终推荐对象。

9. 获推荐的学生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在清华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网上报名。同时学校将推荐汇总表、选拔标准、实际申请学生名单、遴选程序、公示信息反馈情况、推荐人报名表、中学推荐表和被推荐学生的个人材料,一同寄至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10. 清华大学组织专家组对推荐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参加综合面试。若通过清华大学面试,清华招生办公室将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对其进行公示。

11.公示无异议后,被推荐的学生在高考录取时,可享受降60分录取的优惠政策。在我省自主选拔录取批次中,必须第一志愿填报清华大学。

12.若被推荐的学生,在高考时达到清华大学在我省录取线,则给予加30分选专业的优惠政策。

六、监督方式

清华大学“新百年领军计划”候选人选拔,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学校将遵循原则、依据标准、严格程序、择优推荐,望社会和全校师生予以监督。

监督电话:(0546833462915505463188

七、解释权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校推荐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解释权归学校。

 

                                                          一三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