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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表彰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3-10-15 点击量:2624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学校: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总结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市教育信息化事业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评选范围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及所属学校,局属学校。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的全市学校教师及从事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有关人员。

  原则上曾获此奖项的单位及个人不再参加此次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评选条件

  1.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教育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在推进教育信息化和提高教育现代化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2.组织机构健全,领导重视,人员落实,职责分明。有热爱教育信息化工作、政治和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队伍。

  3.工作思路清晰,能紧紧围绕单位实际开展教育信息化工作,教学与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较高,科学、规范,勇于开拓创新,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4.教育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善,网络建设和资源建设能够满足师生教与学需要。

  5.重视教育信息化应用研究,所属单位教师在教育信息技术课题研究和主管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业务活动中取得过省级二等或市级一等以上的成绩。

  (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熟悉教育信息化工作,敬业爱岗,有较强的事业心,业务能力强,对教育信息化在推动学校教育现代化中的地位和作用认识到位,能够积极参与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积极配合和完成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工作任务。

  2.有较系统、扎实的现代教育技术专业知识,有较丰富的教育信息化工作经验;有改革创新精神,在本单位信息化环境建设及管理、教育信息资源库建设、设备利用及维护等工作中成绩显著。

  3.积极参加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本单位组织的各项教育信息化活动,承担相关科研课题,成果丰富,并在指导实践工作中效果明显。

  三、评选办法和要求

  (一)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办法进行。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负责组织评选本单位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单报市教育局审批;局属各学校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由市教育局根据各单位推荐材料评选确定,各单位可根据单位实际提交先进单位评选材料和先进个人评选材料各1份。(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要求各单位初评结果在本单位网站上公示至少5天。

    (三)所推荐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要认真填写《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和《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3),并附先进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和有关证书(2010年1月1日后有效)复印件。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2013年11月12日前报送市教育信息中心。

      

    附件:1.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

        2.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单位推荐表

        3.教育信息化工作先进个人推荐表(附件1-3)

  

                                                                                     东营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