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局属各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确保全市教育统一考试的公平、公正,加大考试诚信教育力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积极推动信用东营建设,经研究决定,自2013年起建立全市统考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建立要以党的十八大“大力促进教育公平”为指导,全面落实“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推动考风考纪教育、诚信考试教育逐步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营造公平、公正、和谐的考试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考生考试诚信档案,使广大考生知考规、懂考纪、讲诚信,弘扬“诚信考试光荣,作弊违纪可耻”的社会风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形成“诚信为立人之本,违纪乃修身之戒”的良好学风,摒弃作弊,诚信考试。进一步促进教育行风、学校校风、教师教风、学生学风建设,巩固考风考纪根本好转成果,努力办好人民群众满意的教育考试。
三、主要内容
考生考试诚信档案的主要内容为考生参加全市教育统考(研究生考试、普通高考、初中学生学业考试、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学考试、中小学信息技术等级证书考试、成人高考以及教师资格考试等东营市教育局组织的各类统一考试)发生违规行为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市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采集、确认全市已经有关部门处理的考生考试记录信息,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考生诚信档案出现违规记录后,将不予撤销。
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在注重保护考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依法依规接受社会有关方面对考生诚信档案的查询,并向咨询单位提供相关信息。咨询单位查询时,需向市教育局提交查询依据和书面申请,市教育局在七日内答复咨询单位。
四、工作要求
承办全市教育统考的各级教育考试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考务工作规定的有关要求,认真实施考试程序,如实准确记录违规考生的情况,在调查事实和证据确实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对所涉及考生的违规行为进行认定及处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考试教育,加大对诚信、守规、守纪、守法考试的宣传力度,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和有效监督,营造“诚信光荣”的良好社会风尚。
东营市教育局
2013年10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