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教育救助体系的实施意见》(东政办发〔2005〕31号)、《关于印发〈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的通知》(东教发〔2006〕9号)、《关于印发〈东营市贫困生救助实施细则补充规定〉的通知》(东教发〔2007〕23号)等文件精神,现对做好2014年普通高考低保大学生入学资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具有东营市户籍,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被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低保家庭子女。
二、资助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要填写《东营市城乡低保户高考(含对口高职)贫困生资助登记表》,一式三份,报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属农村计生三户的,同时报经县区和乡镇卫生计生部门签字盖章的《农村计生三户证明》。
(二)学校对班主任上报的《东营市城乡低保户高考(含对口高职)贫困生资助登记表》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县区民政和卫生计生部门进行审核。
(三)经审核无误后,报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对所属高中学校上报数据进行统计汇总后,会同财政局、民政局和卫生计生局对学校上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报市教育局、市财政局,报送时间为8月22日下午18:00前。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低保家庭新入学大学生资助政策实施以来,深受群众好评,对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该项政策落到实处。
(二)多措并举,扎实宣传。各有关单位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抓住学生填报高考志愿等有利时机,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发送手机短信、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学生和家长宣传资助条件、程序和时限要求,广泛深入开展新入学低保大学生资助政策宣传,提高资助政策的知晓率。
(三)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县区教育、财政、民政和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各司其职、通力协作,严格按照资助条件和程序,抓好每个环节,把好资格审核关,确保符合条件的学生应助尽助。
(四)规范资料,按时上报。各有关单位要按时上报相关资料。收集资料过程中,要做到细致周到,防止遗漏。上报时要分类进行整理、装订,保证资料规范完整。
联系人:陈永昌,联系电话:8327929。
附件:
1.东营市2014年低保大学生(含对口高职)救助申请表
2.东营市2014年低保大学生(含对口高职)汇总表
3.农村计生三户证明
东营市教育局 东营市财政局
东营市民政局 东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4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