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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准备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4-07-01 点击量:1574

职能部门、年级部:

 

根据省、市教育部门关于做好全国和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准备工作的通知精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决定表彰一批全国、全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项目

(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联合表彰: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优秀工作者。

(二)教育部表彰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

(三)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联合表彰山东省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山东省优秀教师、山东省优秀教育工作者。

二、推荐材料报送时间及地点

(一)报送时间:78日。

(二)报送地点: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304房间。

三、其他要求

在下达的推荐名额内,严格按照评选的标准条件和规定的程序组织相关表彰项目的推荐工作,在规定的时间将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材料报送至市教育局。

四、评选范围和名额

(一)评选范围

1.根据先进集体推荐范围条件,我校申报参评,材料组织由办公室负责。

2.优秀教师(模范教师)推荐范围,指学校具有教师资格、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

3.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范围,指学校管理人员,中层及以上干部。

已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近5年有新的突出贡献的,可推荐参评。

(二)名额分配

拟推荐优秀教师1人,各级部推荐1人参评;优秀教育工作者1人。根据推荐情况,最终由学校领导班子会议研究决定。

五、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教;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近5年内未发生违法违纪等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坚持面向全体学生,认真实施素质教育,扎实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具有良好校风、教风和学风,享有良好社会声誉,在综合性督导评估中成绩突出,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二)优秀教师(模范教师)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甘为人梯,传播知识,充分展现新时期人民教师的光荣形象,从事教育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师德高尚,为人师表,行为世范;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努力推进教育创新,在教学改革、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等方面成绩突出;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敬业爱生,在培养人才等方面成绩突出;

4.在教育教学研究、科学研究、技术推广等方面取得创造性的成果,且具有重要的科学价值或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条件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带头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履行岗位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无私奉献,充分展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良好形象,从事教育管理工作5年以上,无任何违法违纪问题,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信念坚定,品德高尚,堪称楷模;

2.坚持改革创新,不断探索新形势下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在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3.工作作风优良,工作业绩显著,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在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等方面模范带头作用突出;

4.善于研究和把握教育规律,勤勉尽责,忠于职守,在学校建设、管理、服务、发展等方面具有突出成绩。

(四)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教育部在受表彰的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中同时表彰一批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个人,该表彰不单独安排名额,与全国教育系统先进个人表彰名额共同使用。评选条件除须满足全国优秀教师和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全国中小学优秀班主任评选条件:

1.热爱班主任工作,从事教学工作10年以上,担任班主任5年以上,在学校年终考核中连续3年成绩优秀。

2.能够出色完成《中小学班主任工作规定》提出的工作职责,所带班级具有积极向上、互助友爱、团结奋进、遵纪守法、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具有勤奋、严谨、求实、创新的优良学风。

3.积极组织开展班集体的社会实践活动、课外兴趣小组、社团活动和各种文体活动,认真指导班级团队组织建设和活动,充分发挥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强对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4.注重与家庭、社区的沟通协调,积极开展家访,在家长学校建设、学校社区沟通合作和实践活动等方面成效显著。

六、评选程序和要求

()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各推荐单位要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进行民主择优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教育部门对推荐对象认真审核把关。成立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严格根据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推荐对象的身份、简历、事迹等,研究确定我市的正式推荐对象和表彰对象。其中,经推荐到省初审后落选的集体和个人优先列入全市表彰对象。

(二)坚持评选条件,严把人选质量关。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把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同时将推荐对象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一贯表现纳入评选考察内容,确保推荐对象符合条件、群众公认、名副其实。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事迹突出,真正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推荐人选为从事教育管理工作人员或教育行政部门干部的,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干部管理部门、纪检监察、计划生育等部门意见;推荐人选为教师的,须征求计划生育部门意见。

(三)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倾斜,向农村学校、民办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和承担内地民族班任务的学校教师倾斜,尤其要向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教师倾斜。优秀教育工作者中处级干部比例不得超过分配名额的20%。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领导不参加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的评选。

1.优秀教师(模范教师)的推荐人选,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有援疆、援藏、援青工作经历的,城镇中小学教师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对同时确定为德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先进个人的推荐人选,推荐材料中要充分反映其相应的事迹。

2. 学校负责人拟推荐先进个人,需提前征求省教育厅意见。由省教育厅结合被推荐人选所在市、县工作在全省排名情况等,综合平衡确定是否上报。未征求意见直接上报的,不予受理。

(四)严肃评选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地推荐评审过程中,将根据情况安排实地调研,确保所有候选集体和个人平等参选,不搞弱势陪选、戴帽推荐。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并取消参加下一届评选推荐活动的资格。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五)按时报送材料,确保工作进度。为保证评选表彰工作顺利进行,严格履行规定程序,按时、保质、按名额报送推荐对象有关材料。78日前,报送评选推荐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推荐领导小组情况、推荐对象情况、公示情况等),一式1份。

由于全国表彰时间比较紧,各类表格填写均先按照《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一式5份,《全国优秀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全国推荐对象汇总表》一式3份填写。以上推荐对象主要事迹材料(包括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综合表现、工作实绩和突出事迹,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一式3份。上述材料均需提交书面打印材料,同时提供电子版文档。

 

                          东营市第一中学

                       201471日星期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