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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中评选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4-07-01 点击量:1642

    关于优秀教师及优秀教育工作中评选的补充通知

1、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

(2)优秀教师的评选由各级部召开由教师代表、支部成员、级部正副主任参加的会议,根据申报人实绩及评选条件民主推荐,每个级部上报1人参加学校评审。优秀教育工作者的评选直接将申报人情况报学校研究。

(3)学校召开评审推荐会议,确定拟向市教育局推荐参评人选。

(4)公示。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将学校确定推荐人选在校内公示。

  2、报送学校参评人员名单的时间

各级部推荐优秀教师人选名单及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人员于72日上午10:00前报办公室。

  3、纪玉红、张建全主任负责学校先进集体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