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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相关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进行排查统计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4-04-09 点击量:6561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市直各部门、单位组织(人事)科: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相关人员在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兼职(任职)进行清理整顿的通知》(鲁厅字〔201333号)要求,现就相关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排查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排查统计原则

本次排查统计工作,市直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兼职(任职)情况,按照“谁主管、谁统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统计报送。县区相关人员兼职(任职)情况,由各县区委组织部根据本通知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和汇总上报。其他单位相关人员在本单位业务主管范围内的社会团体兼职(任职)的,由业务主管单位负责统计报送。

二、排查统计对象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在职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退出现职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干部,退(离)休干部,辞去公职的干部。

三、排查统计范围

根据工作需要,对上述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统计。兼职(任职)职务主要包括: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分会会长、副会长,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名誉职务、顾问、常务理事、理事、会员、委员等。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排查工作,全面梳理本地本单位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依据社团章程确定的业务范围认真研究、仔细甄别其所属类别,详细登记相关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确保情况真实、没有遗漏。

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对统计汇总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分别在《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

3、报送材料:《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复印件、社会团体章程各一份。

4、报送时间:《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社会团体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电子版请于49下午4:00前通过市协同办公平台发到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邮箱。纸质材料请于410下午5:00前报市委组织部干部二科(市委办公大楼911房间,联系电话8381657)。

附件:

1、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情况登记表

2、关于社会团体分类的说明

 

                                       中共东营市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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