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实施意见》(东发〔2014〕14号),根据《关于开展东营市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幼儿园创建活动的通知》(东教办发〔2007〕42号)精神,现就做好东营市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幼儿园)(以下简称师德示范学校)集中复评和创建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师德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良好的师德师风是教师最伟大人格力量的体现。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对师德建设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教育部先后出台了中小学师德建设和违规处罚意见,省政府出台了《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我市也相继出台了《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关于严禁中小学在职公办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通知》等一系列规定,建立了一套比较完善的管理制度,对学校和教师师德的约束力不断加强。但是,从目前情况来看,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学生、学生家长礼金礼品,参加学生、学生家长安排的宴请和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从事有偿补课,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等违反师德的行为在个别学校和教师队伍中仍然存在。为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增强教师依法从教观念,各级教育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以此次师德示范学校复评和创建活动为契机,对照标准认真自查,着力引导广大教师自觉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争做党和人民满意、受学生爱戴的好老师。
二、扎实做好集中复评和创建各项工作
(一)集中复评
1.复评范围:2007年以来已取得师德示范学校称号的所有学校、幼儿园。
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局、济军基地教育处负责所属学校、幼儿园的复评,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的复评。
2.复评程序:
(1)单位自评:复评学校对照《东营市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幼儿园)申报(复评)表》中各项指标进行自查和量化打分,同时向县区教育主管部门提交书面自评报告。
(2)县区集中复评:
①召开复评会议。听取单位创建以来师德建设情况的汇报,参加人员一般包括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教师代表;
②查阅资料。对照评价指标,查阅反映创建工作情况的相关资料;
③民意调查。范围包括学生、教师、家长和社会其他单位四类(幼儿园不包括学生),其中:教师、学生以问卷调查的方式进行(调查表附后);家长、社会其他单位调查由教育主管部门通过电话方式进行访问(学校提供不少于1/3或100名以上学生及家长的联系方式,要兼顾各个年级、各个生源区域;学校驻地附近或与学校有工作关系的单位不少于20个)。
④根据复评情况形成复评报告并给出结论,同时将复评报告和复评结论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3)市教育局抽检:根据各县区提报的复评单位合格名单及材料,随机抽取部分学校进行检查,对抽查不合格学校、幼儿园,取消其称号。
3.复评时间:10月31日前,具体由县区自行安排。复评结果及相关材料于11月10日前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创建申报
1.申报范围: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含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幼儿园。
各县区、胜利教育管理中心、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济军基地可以申报1-2所,市教育局负责市直学校、幼儿园的申报推荐。各申报对象的确定采取学校自愿申报和教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相结合的方式。
2.评审程序:
(1)单位申报:各申报学校、幼儿园对照评估指标进行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填写《东营市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幼儿园)申报(复评)表》。
(2)县区初评:严格对照标准条件,自行确定初评方式,认真进行初评,并对合格者签署初评意见,将《东营市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幼儿园)申报(复评)表》(一式三份)集中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自评后报组织人事科初评。
(3)市教育局终评:参照复评程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民意调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评审时间:与县区复评同步进行,10月31日前报推荐结果,11月30日前完成。
三、有关复评和创建工作要求
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各学校、幼儿园要广泛动员,积极参与,以师德示范学校复评和创建活动为契机,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集中进行一次师德师风整顿,努力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一)坚持标准,规范操作。复评要坚持标准不走样,强化纪律,客观公正地对复评单位作出评价。创建要坚持“以创促建,重在建设”的原则,对照评估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自评申报。各教育主管部门对复评和推荐结果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形成推荐报告和复评总结报告,按规定时间连同有关材料报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
(二)严格要求,动态管理。各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梳理所属学校、幼儿园及其教师的师德情况,凡单位或个人存在违反师德问题经查属实或群众举报反映师德问题比较集中的,按照“一票否决”的要求,属师德示范学校的一律取消称号,3年内不得重新申报;属申报创建的,一律不予推荐。今后,师德示范学校每3年进行一次复评。实行师德年度报告制度,各教育主管部门于每年12月底向市教育局报告师德建设年度工作情况;市教育局建立师德示范学校工作台账,强化过程监管,做到能上能下、动态管理。
(三)严肃纪律,确保公正。师德示范学校复评和创建涉及各有关学校、幼儿园和教师的切身利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强化纪律意识,端正工作态度,工作中不得简化程序,不得擅自降低评价标准,对复评和申报中存在隐瞒事实、包庇袒护等行为的,一经发现查实,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责任,并按照师德处罚有关规定处理。各学校、幼儿园要如实提报资料,杜绝弄虚作假、编造材料等现象。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师德示范学校创建工作的宣传,正确引导各学校、幼儿园开展创建活动。
附件:
1.东营市师德建设示范学校(幼儿园)申报(复评)表(略)
2.调查问卷(略)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9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