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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

发布时间:2014-10-09 点击量:4153

《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在市领导和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审计局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经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于今年9月30日印发并从本学期开始实施。指导意见是教育系统绩效工资实施的纲领性文件,实现了人事管理的重大突破:

一是充分赋予学校绩效分配自主权,在确定的总体框架内和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下,由学校制定具体的考核分配办法,体现了现代学校制度的要求。

二是打破了原职称职务级别,在核定的比例内“ 先切块,再分配”,将考核项目划分为目标考核奖、岗位津贴及其他项目三部分,按照统一比例分配。

三是突出目标考核管理,与教师工作评价指导意见、高级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相衔接,加强对教师的目标管理,引导教师专业成长。

四是坚持向一线教师倾斜,以岗位津贴为抓手,通过岗位竞争等形式,促进人员在管理人员、专任教师、教辅人员之间合理流动,重点向教学一线岗位倾斜。

五是按规定人均标准的2倍单独核拨校长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挤占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由教育部门统一考核、统一发放,为加强校长队伍管理提供了有力抓手。

实施绩效工资是事业单位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建立统一的收入分配秩序,有利于调动校长和教师工作积极性,有利于加强学校内部管理,充分体现了党委、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对教育和教师工作的重视和关心。

请点击下载:关于印发东营市中小学绩效工资考核分配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