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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暑假局属学校幼儿园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办公室摘编    发布时间:2015-06-10 点击量:5122

局属各学校、幼儿园:
    为深化教育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干部教师调配交流实施办法(试行)》(东教发〔2012〕31号)精神,为做好2015年暑假局属学校幼儿园干部教师交流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配交流
    1.范围: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在编在职管理干部及专任教师。
    2.数量:根据各单位编制和岗位空缺情况确定。
    3.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报名参加:
    (1)因照顾家庭困难等原因需要调配的;
    (2)按照有关规定在原单位存在需要回避情形的;
    (3)所在学校任教学科师资富余,其他学校有编制空缺和需求,且不存在规定回避情形的。
    4.步骤
    (1)拟定岗位。各学校根据编制、专业技术或管理岗位和学科需求情况,提报交流岗位,经市教育局汇总研究,确定拟调配交流岗位,并向局属学校、幼儿园公布。各学校、幼儿园拟交流岗位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
    (2)个人申请。根据需求岗位,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填写《东营市教育局教师干部调配交流报名表》。同等条件,每人可以兼报1个岗位。
    (3)资格审查。市教育局组织各学校通过查阅任职资格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确定人选。各学校根据资格审查情况,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拟交流教师人选,其中:
    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岗位数额的,由接收学校组织考核考察,研究确定是否同意交流。
    报名人数多于岗位数额的,根据竞聘考核和实地考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研究确定交流人选。具体程序为:
    ①竞聘考核。由各接收学校自行组织,主要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进行,重点测试应试者的基本素质、基本能力以及与调配岗位的匹配度等,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40%、30%。
    ②实地考察。由接收学校会同原单位组织,可采取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方式进行,全面了解拟交流人员的政治品德、现实表现和家庭实际等,考察情况占总成绩的30%。
    (5)交流公示。各学校在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将集体研究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经同意后分别在调入和调出学校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编制、人社部门备案。
    (6)有关要求。调配交流原则上在空缺岗位内进行,对特别亟需和紧缺的优秀教师,经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批准,在符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相关政策基础上,可以保留交流教师在原学校聘任的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待遇。
    二、挂职交流
    1.范围:市教育局所属学校、幼儿园在职在编管理干部及专任教师,一般在同一所学校任教(任职)满5年,或工作需要,或顶岗任教等原因需要进行交流,且不存在规定回避情形的。2013年挂职交流的教师申请继续挂职交流的优先安排。除东教发〔2012〕31号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与交流:
    (1)最近1年以上离开一线教学岗位的;
    (2)最近1年内病、事假连续超过1个月的;
    (3)在孕产期的;
    (4)因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正常教学任务的。
    2.时间:2学年。
    3.步骤:
    (1)确定计划。各学校根据教师职工数量,按照不少于5%的比例研究确定交流计划(具体到学科、学段,九年一贯制学校按照小学、初中在职教师分别提报),经市教育局统筹后公布。各学校、幼儿园挂职交流计划于6月12日前报市教育局。
    (2)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根据所在学校交流计划,自愿向所在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填写《东营市教育局教师干部调配(挂职)交流报名表》。
    (3)单位推荐。各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进行推荐,推荐中要严格把关,人选中具有高级教师职称或获得市级以上特级教师、名师、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能手、师德标兵和学科带头人等称号,且能够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的优秀骨干教师不得低于交流总数的1/2。
    (4)资格审查。市教育局组织各学校通过查阅任职资格或相关证明等资料,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5)自主遴选。各学校根据薄弱学科和教育教学实际需要,对市教育局公布的拟交流教师进行自主遴选。
    (6)管理使用。选派结束后,各学校将派出教师情况以正式文件形式报市教育局备案。挂职交流期间表现优秀、业绩突出者,同等条件在评先树优、职称(职务)晋升或聘用时优先考虑。符合调配交流条件的挂职交流人员优先安排调配交流。
    4.实行集团化办学的学校、幼儿园原则上以集团内部挂职交流为主,也可以与其他学校交流,交流计划分别提报。集团内部交流办法由集团总校参照本通知制定,经教代会通过以后组织实施,交流人员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组织报名和有关要求
    (一)参加交流的,由各单位整理相关资料于6月20日-22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市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市教育局一楼档案室)报名,不接受个人报名。
    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东营市教育局教师干部调配(挂职)交流报名表》(一式三份);
    2.申报人员身份证、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式三份);
    3.需求岗位及交流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各单位要坚持以大局为重,高度重视教师干部交流工作,真正把各项部署要求落到实处。要加强宣传,深入动员,积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干部教师参与交流。要严格执行交流工作责任制,凡因组织领导不力,导致符合条件的人员报名不积极、参与率低、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凡借交流之机排挤或打击报复、隐瞒歪曲交流人员真实情况、无正当理由阻挠交流人员报名或拒绝接收交流人员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推荐提拔干部。参加交流教师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对无正当理由拒绝交流或不遵守接收学校纪律的,一经查实3年内不得参加评先树优,不得晋升职称职务。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注重做好教师思想工作,保证教师队伍稳定和工作连续性,确保调配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附件:东营市教育局干部教师调配(挂职)交流报名登记表(请下载

东营市教育局
2015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