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05月03日 星期六 农历 乙巳年(蛇)四月初六

通知公告

首页> 通知公告

关于严格清理规范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或出资办企业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26 点击量:4114

全体教职工:

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通知,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显示,目前仍有市直部门单位存在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或出资办企业的问题,其中部分人员兼职或出资办企业情况已反馈到单位,并就清理规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对本部门本单位在企业兼职或出资办企业人员的详细情况进行认真调查摸底,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逐人提出清理规范的具体措施,于531日前,将县、科级人员的情况向市委组织部报告,其他人员的情况向市人社局报告。

二、各部门单位党组(党委)务必高度重视,站在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高度,切实落实责任,认真做好清理规范工作。610日前,逐人落实清理规范措施,该注销的尽快注销,该辞职的坚决辞职,该撤资的坚决撤资,该审批备案的必须完善手续,并将清理规范情况报告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

经学校党委研究,对以上通知精神提出如下落实意见:

一、 对上级反馈涉及的人员逐人谈话,逐人提出清理规范的意见,限于528日前按照“该注销的尽快注销,该辞职的坚决辞职,该撤资的坚决撤资”的要求办理相应手续,提交相关证明,同时写出个人兼职或出资办企业的情况说明,连同注销、辞职或撤资的有关证明一并交办公室赖声平老师处。

二、其他人员要认真自查梳理,查一查有无兼职或出资办企业(含他人借用自己的身份证注册办理)的情况,或者原先有过此类情况后来撤出但并没有办理注销、辞职或撤资的相关手续,如有,务必于68日前按照“该注销的尽快注销,该辞职的坚决辞职,该撤资的坚决撤资”的要求完善相应手续。

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7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条分别对公职人员兼职或出资办企业行为有明确的处理规定,希望全体教职工本着对自己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格遵守规定,严格自查自纠。对拒不执行规定要求的,一经查出,将严格按照有关纪律、规定处理。

四、各处室、级部负责传达学校要求,督促本单位全体人员全面落实有关规定。

五、有关清理规范的情况,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向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书面报告。

 

                                   中共东营市一中委员会

                                      2015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