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以来,学校周边尤其是南门口外的流动小摊点聚集,这些摊点无经营许可,销售的食品既存在卫生、安全隐患,也存在违法占道经营、破坏环境卫生,影响交通秩序等一系列问题。而同学们食用这些摊点食品既损害身体健康,同时购买这些摊点食品的行为也是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径的纵容,是对法律法规权威的无视,是对法律法规尊严的漠视,严重损害了高中学生自身形象和学校文明形象,损害了我市“全国文明城市”的美誉。
经学校研究决定,从现在起,集中治理在学校周边小摊点违规购买饭菜和食品的问题。
一、进一步明确纪律规定要求
所有学生不得在校园周边流动小摊点购买食物,杜绝隔着院墙栅栏递饭、买饭现象的发生;学生有事外出必须向班主任请假,杜绝私开假条、借他人走读证证明外出等现象的发生;中午、晚上放学走读生离开学校后不准随意返校,杜绝翻越大门、院墙进出校园现象。
二、加强宣传动员
各年级部、各班通过班会进一步加强教育,通过校讯通等方式,告知学生家长,教育自己的孩子自觉遵守学校的规定。要从文明城市、文明校园、文明东营一中人和食品安全的角度,动员、引导、提醒广大师生及家长,共同遵守学校规定,维护校园周边秩序,引导学生在学校食堂就餐、回家就餐,或是到正规饭店就餐,杜绝在学校周边流动小摊点购买食物,确保饮食安全。
三、签订承诺书
所有学生都要签订承诺书,并由家长签字,督促学生自觉遵守学校规定。
四、监督检查
学管处牵头,各年级部安排党员老师和班主任,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行政值班人员加强值班管理,门卫、保安加强学生进出管理,对违规学生,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五、开展联合执法
安保处负责联系城市执法支队,开展联合执法,确保校园周边良好的秩序和环境。
六、对违规学生处理
自即日起,对违反学校上述规定行为的,一经查实,一是给予违规同学记过处分,每人次扣3—5分,记入学生所在班级月考评,并在全校通报;二是违规学生学期末不得评为优秀及各类先进,所在班级当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三是学管处联合违纪学生的家长共同组织专题培训班,对学生进行纪律、安全、文明教育。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