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单身教职工、外教老师的住宿问题,方便教职工,特别是班主任的教育教学管理,满足有特殊情况教职工住校的需要,新校建设了一栋教职工公寓,共96套,每套有两个房间,有一厨一卫,建筑面积45平方米。根据我校原教职工公寓的分配办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分配方案。为保证分配方案公平、公正、合理,向全校教职工公示分配方案,征求建议。
一、分配原则
教职工公寓首先面向单身教职工、外教教师,其次是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的教职工,再次是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孩子上高中需要住房的教职工等等。
中午需要在校休息的教职工,学校在学生宿舍、后勤服务楼给予安排。
二、分配标准
⑴单身教职工四人一套,即一间住两人。
⑵外教教师根据具体情况安排。
⑶教育教学管理需要的教职工分配一套。
⑷家庭有特殊困难的教职工分配一套。
⑸孩子上高中需要住房的教职工酌情安排。
三、宿舍设施配备
学校为单身教职工、教育教学需要的教职工、在校午休的教职工提供床铺,其余物品由个人准备。
四、教师公寓收费项目及标准
⒈房租:
⑴单身教职工只缴纳水、电、气的费用,不缴纳房租。单身教职工结婚后,学校原则上不再提供住房,需申请住房的,按规定缴费。
⑵其他情况,每套500元/月。
⑶房租每学期收缴一次,收齐后,由财务室统一上缴市财政。
⒉水电费据实收取,个人负责购买天然气。
五、日常管理
1.教职工公寓只能由我校的教职工或教职工与其直系亲属共同居住,其他人非经学校领导批准,不得居住。
2.教职工公寓宿舍由总务处统一管理和调配,符合上述情况的教职工可在校园网上下载申请表,填好后交到总务处,学校集中审核通过后,教职工与学校签订居住协议。
3. 教职工退房时,到总务处填写退房申请表,在结清水电气费用,交回气卡、钥匙、归还学校物品,总务处检查合格后,方可退房。
4.教职工公寓的住宿情况面向全校公示。
5.公共区域由学校安排人员进行保洁服务。
六、教职工公寓管理规定:
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⒉不准私自调换宿舍;不准留宿校外人员。
⒊禁止出租、转让宿舍,违反者,学校有权收回宿舍,并对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缴纳3倍房租的处罚。
⒋对因子女在市一中上学安排住宿的教职工,孩子高中毕业后,立即搬出,将钥匙交给总务处。
5.自觉遵守公寓文明公约。
6.爱护公物及公共设施。
7.在厨房内做饭的教职工,由自己购买油烟机、炉灶,炉灶在油烟机正常工作下使用,以保持厨房清洁。
8.节约用水、用电、用气,规范使用电器和天然气,注意用电、用气安全。
9.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禁止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10.禁止对教职工公寓进行私自改造装修。
东营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六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