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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一中学生资助工作咨询投诉处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8-09-04 点击量:4121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根据省市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有问必答,投诉必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条  咨询投诉途径  

 

(一)书面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如实详细地写成书面材料,交到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政楼312)  

 

(二)电子邮件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写成电子邮件,发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dyyzxgc@126.com 

 

(三)电话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也可电话咨询投诉,电话为0546-6079023  

 

(四)本人直接口头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以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当面口头咨询投诉。  

 

第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接到咨询后,要及时解释学生所咨询的问题,对于不明确或涉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联系,并及时把请示结果告知咨询人。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对于投诉问题,要记录相关投诉内容,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根据投诉者提供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对被投诉者开展调查,对双方有分歧的投诉事实进行核实。在接到投诉15日内,根据调查落实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如投诉者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于15日内再申请复查。

 

第六条  对于投诉人所投诉的问题,要责成专人进行详细调查,调查属实后,如有违规行为则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并进行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校要把上级有关政策和学校资助工作情况,及时公开,广泛接受各个方面的监督。

 

第八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