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落实学生资助政策,根据省市学生资助政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至上,有问必答,投诉必查”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第三条 咨询投诉途径
(一)书面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如实详细地写成书面材料,交到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行政楼312)。
(二)电子邮件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将咨询内容、投诉事件写成电子邮件,发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电子信箱dyyzxgc@126.com
(三)电话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也可电话咨询投诉,电话为0546-6079023。
(四)本人直接口头咨询投诉:咨询投诉人可以直接到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当面口头咨询投诉。
第四条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接到咨询后,要及时解释学生所咨询的问题,对于不明确或涉及上级政府部门的问题要及时与上级联系,并及时把请示结果告知咨询人。
第五条 学生资助工作办公室接到投诉后,对于投诉问题,要记录相关投诉内容,填写投诉受理登记表。根据投诉者提供的事实、理由及证据,对被投诉者开展调查,对双方有分歧的投诉事实进行核实。在接到投诉15日内,根据调查落实情况,做出处理意见,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如投诉者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的,可以于15日内再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