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年级部、科室、群团组织: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和市教育局关于《组织参加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校继续开展“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为抓好贯彻落实,组织开展好我校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日常教育和集中宣传相结合,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相结合,推动宪法教育全覆盖,形成学习宣传宪法的浓厚氛围。
今年,教育部将在全国青少年普法网(以下简称普法网,
https://www.qspfw.com)开设“宪法学堂”“法治知识在线学习”专栏,研究制定《“宪法小卫士”2019 年行动计划》,学校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活动方案,组织学生学习宪法和法治知识,积极参与“宪法小卫士”活动,推动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
二、组织好“学宪法讲宪法”比赛
9 月份,市教育局将组织“学宪法 讲宪法”比赛。比赛围绕宪法,结合诚信规则意识、交通安全、校园欺凌、社会文明、网瘾危害、毒品犯罪、自我保护等内容,分为青少年学生法治知识竞赛和青少年“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比赛两个项目。请2018级年级部根据通知要求组织好初赛,分别遴选出参加法治知识竞赛优秀学生 1 人,“学宪法 讲宪法”演讲优秀学生 1 人,参加市级比赛,并于9月10日之前将名单上报学管处。
三、征集“我与宪法”微视频
5月15日至8月15日,教育部在普法网面向广大教师和高校学生开展以“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为主题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优秀作品将在普法网集中展示,请老师们积极参加。作品可上报学管处,学校统一上报。具体事项见附件《山东省教育系统“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指南》。
四、开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和国家宪法日宣传活动
结合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开展“宪法晨读”活动,邀请法制副校长做法制教育报告,开展国家宪法日法制教育签名活动。
五、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
认真研究推进教学改革,上好《思想政治》课,在语文、历史、地理等多学科中挖掘宪法教育的切入点,做到全学科渗透、多学科协同,推进宪法教育进校园、进课堂、进头脑。
六、推进校园法治文化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利用校园网、电子屏、宣传栏等组织开展法治文化展示、观摩等活动,强化环境熏陶,形成浓厚的法治教育氛围。
(二)继续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聘任并充分发挥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作用,主动与公、检、法、司等部门单位加强沟通,面向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七、组织实施
学校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有序组织,统筹推进,坚持不断将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引向深入,以实际行动为新中国成立 70 周年献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引导广大师生深入学习领会我国宪法的重大意义、基本内容和主要精神,强化对宪法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和事实认同,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八、组织机构
为做好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工作,学校调整充实了普法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史本泉
副组长:孙青山、田效方、董玉奎
成 员:纪玉红、李士刚、李新城、尚桂安、赵自平、姜晓军、刘永信、杨栋、马占武、赵吉山、康述志、赵新玲、郑延凤、丁子勇、盖杰、程志伟、李衡斌、董海峰、李兴民、薛国防、王军。
领导小组下设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活动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管处。
附件:
山东省教育系统“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指南
东营市第一中学
2019年6月28日
附件:
山东省教育系统“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指南
为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的通知》(教政法厅函〔2019〕21 号)文件精神,做好山东省教育系统“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展播活动(以下简称“活动”)的组织管理工作,特制订本活动指南。
一、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 礼赞我的祖国
二、参加人员
全省广大教师、高校(含高职)在校学生。
三、作品内容和形式
(一)讲述类。讲述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的重要指示和经典论述的感悟体会,展现我与宪法的精彩故事。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 3 分钟。
(二)公益广告类。拍摄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宣传宪法的重大意义、本质特征、核心要义。单个作品时长不超过 1 分钟。
四、作品要求
(一)坚持正确导向,注重宪法精神的解读,把依宪治国的宏大叙事与个人感悟的具象表达结合起来,注重政治性、思想性、法治性、艺术性的统一。讲述参加者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故事;注重细节,用小切口反映大主题、小故事反映大时代,切忌空谈;注重法治元素,体现宪法精神,切忌作品内容与宪法无关。
(二)引用宪法、解释宪法要准确规范,注意运用法律的语言,避免使用模糊语言或不规范图像。作品要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三)格式为 Mp4 视频文件,分辨率最低要求为 1280*720。参赛作品需为 2019 年拍摄。每个作品需附 150 字以内的简介。
(四)需为参加者本人或本单位原创,参加者应确认拥有作品的著作权。如作品中含有非原创性的内容,包括画面、片段、歌曲或音乐,必须于片尾字幕以文字表示其来源。主办方不承担包括因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著作权、商标权等纠纷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如出现上述纠纷,主办方保留取消其活动资格的权利。
(五)作者在报送作品后即视为许可主办方以公益宣传为目的,自身或授权给第三方无偿使用该作品,使用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卫星电视、移动电视、网络电视、互联网、手机以及平面媒体等。作者仅保留作品的署名权和自行使用权。
五、组织流程
(一)组织发动(6 月 25 日至 7 月 5 日)
通过省教育厅“山东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发布活动相关信息,鼓励学校积极组织师生报名参加。
(二)参加活动(7 月 6 日至 7 月 26 日)
参加活动的教师、学生在 7 月 25 日前登录“山东省学校创客空间服务平台”(www.sdmakers.cn),完成个人注册。然后进入个人空间,通过“我与宪法”微视频展播系统,报名参加活动、上传视频。
(三)评审推荐(7 月 26 日至 7 月 31 日)
邀请有关专家从宪法知识阐释、法治理念传播、普法效果、艺术表现力和传播力等方面,对全省参加活动的作品进行评审,推荐参加省司法厅、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省普法办公室联合组织开展的“我与宪法”微视频评选活动,此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和优秀奖,颁发奖金和证书(一等奖 3000 元,二等奖 1500元,三等奖 800 元)。
(四)作品展播(9 月 30 日至 12 月 8 日)
选择部分优秀作品,在山东教育卫视等媒体展播,进一步推动“学宪法 讲宪法”活动开展。
六、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高校(含高职)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活动扎实有序开展。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动员发动,坚持正确导向,组织创作高质量、准确宣传解读宪法、适合新媒体传播的作品参加活动。要确保宣传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好作品的普法作用,使征集展播的过程成为全民普法的过程,不断提高普法实际效果。
(二)各市、各高校(含高职)要确定此次活动的联系人,并于 6 月 25 日前将联系人登记表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宋守梅,联系电话:0531—82677378,
电子邮箱:sdhaker@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