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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文件—东教发2021-4号关于印发《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5-21 点击量:7696

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 
为充分发挥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在教育教学、教科研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提高我市学前和中小学段教师的专业水平,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教学有方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市级教学能手是有较高研究能力与教学水平,在一定领域、学科或专业内居领先地位并在市域范围内产生示范影响的优秀教师。市级学科带头人是市级教学能手的高一层次发展, 属于本领域、本学科或本专业的优秀教师代表和领军人物。
第二条 根据《东营市教学教研评定工作管理规定》,市级教学能手每两年评定一次,市级学科带头人每四年评定一次。通过综合考查参评对象的教育教学工作情况,对教育工作成绩优秀、教学水平达到一定标准的,市教育局认定其为市级教学能手或学科带头人,颁发证书。
第三条 取得市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的教师应当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主动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充分发挥榜样示范作用,自觉接受学校、县区教研机构和市教科院的管理。
学校要加强对本校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的管理和使用,对有违反师德要求,进行有偿家教、推销教辅材料、体罚学生、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等行为且经查实的,或年度考核不合格,或出现其他不适合担任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情形的,要据实提报,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认定,报市教育局核准,撤销其市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并收回证书。
第四条 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实行任期制度和定期注册管理制度。自获得市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起,有效任期为五年,五年期满需进行注册认定。
第五条 期满需要注册时,市级教学能手或市级学科带头人本人填写申请表、提供任期内相关佐证材料以及当年度课堂教学录像课 1 节。予以注册认定的基本条件为,在有效任期内,年度
(学年度)综合考核等级在“合格”及以上,提交课堂教学(录像课)课例考查成绩及格,市级教学能手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条以上、市级学科带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两条以上:
(一)执教过县区级及以上公开课或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以上,或在市级及以上课程资源、教科研成果评选中获二等奖以上。
(二)在县区级及以上会议上做过学术报告或介绍过教学经验,或在市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
(三)担任市级及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省教育教学研究课题主持人且通过结题鉴定的。
(四)获得过县区级及以上综合表彰。
(五)指导培养的青年教师至少有 2 人获得市县区以上教学教研等方面的奖励。
不予注册认定的情形有:
(一)不符合本条款上述要求的。
(二)任期内脱离本学科教学工作两年以上或承担教育教学工作量不达标的。
(三)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东营市域的。
第六条 学校和县区教研机构逐级审核其资格条件。符合条件的,县区教研机构和市直学校参照本办法第六条对其任期内的教育教学业绩进行考核,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认定意见。市教科院对县区教研机构和市直学校认定“合格”的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材料进行抽检,抽检比例不低于 30。
第七条 市教科院统筹安排注册认定的范围和时间,对转学段、转学科的市级教学能手和市级学科带头人需要重新认定的情况做出相应安排。
第八条 本办法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试行,有效期 5 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教科院负责解释。
东营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4 月 25 日印发

东教发2021-4号关于印发《市级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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