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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雀东南飞》深度解读:汉代礼俗文化对焦刘爱情悲剧的推动

发布时间:2022-04-12 点击量:8029

【摘  要】汉代礼俗文化对焦刘爱情悲剧起着推动作用。联姻之风是县令、太守家提亲的外因。同姓不婚的礼俗限制了提亲人身份继续走高的可能性。“女有家”的礼俗使刘兰芝不能在娘家终老一生。汉代的婚礼、丧礼决定了刘兰芝不能葬在太守家。冥婚风气促使焦刘爱情悲剧以“团圆”告终。

【关键词】汉代礼俗    爱情悲剧   《孔雀东南飞》    解读

 

《孔雀东南飞》历来是高中语文教科书必选篇目。前人研究颇多,但其中仍存在一些常让中学生感到困惑的疑点。解答这些疑点离不开汉代礼俗文化,它们推动了焦刘爱情悲剧的发生。深入探讨这个问题可以为中学教师答疑解惑提供一些借鉴。

一、汉代联姻风俗是刘兰芝“抢手”的外因

刘兰芝被休回家,刘家感觉颜面扫地。为什么还有县令、太守这么有身份、有地位、有经济实力的人家争相前来提亲?这是很多人都想弄清楚的问题。

刘兰芝“抢手”的前提是汉代并不介意女子再婚。这一点前人已有讨论,兹不赘述。

汉代联姻之风是刘兰芝“抢手”的外部因素。“到了汉代,联姻之风盛行的程度大大超过了前代。……有汉一代,联姻之风愈演愈烈,其动因也是多种多样的。……不论联姻出于何种动机,婚家双方的经济、政治或社会地位都相距不远。”[1]汉代不仅皇室注重联姻,就是地方豪杰大姓为了巩固自己的政治、经济利益也相互联为姻亲,《汉书·赵广汉传》中有相关记载。

男女双方家庭联姻首先要考虑的是门当户对。门当户对的本质其实是一种交易。“中国古代的‘门当户对’论是一种婚姻交换论,属于当事者家庭‘财产’和‘门第’之间的交换……其延续子嗣所具有的自然属性被忽视。”[2]门当户对首先考虑的是男女双方在经济、政治和社会地位上的对等,能否生育则是次要的。

县令、太守在地方上也算是响当当的大人物,刘家有什么样的经济与社会地位与之匹配,《孔雀东南飞》并没有交代,但是我们可以从相关描述中窥见一斑。

汉代法律规定离婚后男方要把女方的嫁妆给她带走。《礼记·杂记下》郑玄注引汉律云:“弃妻畀所赍。”[3]也就是说,刘兰芝可以依法带走嫁妆。她的嫁妆都有什么呢?葳蕤生光的绣腰襦、四角垂香囊的红罗帐、六七十箱各异的物品,足以说明刘家的经济实力非常雄厚。尽管刘兰芝可以带走她的巨额嫁妆,但她舍弃了。这表现出了刘兰芝的大气,这种大气不是小门小户女子所具有的。刘兰芝回家后,家人并没有提及嫁妆,也说明刘家根本不在乎那些东西。除了丰厚的嫁妆,刘兰芝闺房里的坐具“琉璃榻”也可以说明她家用品极尽奢华,经济条件非同寻常。另外,刘兰芝十五能弹箜篌,十六能诵诗书,也说明她家庭条件优渥,为她提供了良好的家庭教育。

刘家不仅有雄厚的经济条件,其家族地位也不可小觑。诗中太守派遣的守丞所云“说有兰家女,承籍有宦官”可以证明这一点。“汉世户口有籍,任官更载明资籍,建安间创立九品中正制,以成九品官人之法,则祖先之宦籍益被重视,以致渐次取代了乡举里选之法,形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之门第社会。由此可知,兰芝出身于宦学富贵之家,应属无疑。”[4]

刘家经济条件优越,家族地位属名门望族,地方官员争相联姻,也就成为必然。先是县令家来求亲,后是太守家来说媒,这种身份的走高,一方面说明刘兰芝家族非同一般,另一方面也说明地方豪族并不介意刘兰芝已经嫁过一次,也不介意她可能不能生育,他们只在乎她的家庭经济与社会地位。 

二、同姓不婚的礼俗决定了太守之子是刘兰芝最后的选择

刘兰芝不论家庭、长相、才能当属一流,前来提亲人家的身份也是一个比一个高。为什么刘兄不再等等,给妹妹物色一个地位更高的人家呢?为何听到母亲代妹婉拒太守家的提亲就特别愤怒呢?这与汉代的婚俗有关。汉代传承周人同姓不婚的思想。《魏书》云:“夏殷不嫌一族之婚,周世始绝同姓之娶。”[5]同姓不婚的益处颇多。关于这一点,《礼记·郊特牲》讲得很清楚:“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6]也就是说,异姓之间通婚不仅可以建立友好的依附关系,还可以维持同姓之间的伦常关系,避免同姓之间乱伦。班固又进一步阐明了同姓不婚的原因。他在《白虎通义·嫁娶》中云:“不娶同姓者,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7]此外,古人早就认识到同姓结婚对生育不利,而异姓有利于繁衍后代。《左传》云:“男女同姓,其生不蕃。”[8]又《国语》云:“同姓不婚,恶不殖也。”[9]

汉代同姓不婚,刘兰芝姓刘,与汉代皇帝同姓。她不嫁太守之子也就意味着她不可能嫁给比太守家身份更高的皇族了,可以说太守之子是刘兰芝最后的选择。刘兰芝所在的东汉建安年间,群雄争霸,汉献帝刘协已沦为傀儡,刘氏王朝风雨飘摇,地方太守可以说就是称霸一方的土皇帝。如果刘兰芝不嫁太守之子,也就意味着不仅会得罪太守,而且没有人家敢来提亲了,这样不仅有可能把整个家族带入不利的境地,还会因为刘兰芝被休,最终嫁不出去,让家族蒙羞,同时也失去了一次绝好的联姻机会,这才是她兄长逼婚的真正原因。

三、汉代“女有家”的礼俗决定了刘兰芝必须离开娘家

刘兰芝拒嫁太守之子,而同姓不婚,这意味着她将无人可嫁,要在娘家终老一生了。而汉代“女有家”的礼俗决定了刘兰芝必须离开娘家:要么她同意嫁给太守之子,要么选择自杀,她不可以在娘家终老一生。刘兰芝为何不能在娘家终老一生呢?这是一些读者所不能理解的事情。汉代女子在娘家终老一生不符合当时人们所推重的伦理纲常,也为人们所不齿,并且还有被罚款的可能。夫妇是人伦之始,婚姻是礼仪之基。《周易·序卦》云:“有夫妇然后有父子,有父子然后有君臣,有君臣然后有上下,有上下然后礼仪有所错。”[10]因此,婚姻历来受到人们的重视。《礼记·昏义》云:“昏礼者,将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庙,而下以继后世也,故君子重之。”[11]女有家,男有室,不仅符合人类发展的规律,也是中国千百年来亘古不变的传统,更是为人父母最大的心愿。《孟子·滕文公下》云:“丈夫生而愿为之有室,女子生而愿为之有家。父母之心,人皆有之。”[12]汉代为了增加人口还制定了女子到适婚年龄不嫁的惩罚措施。《汉书·惠帝纪》载:“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13]如今刘兰芝被休回家,不接受县令家的提亲也就算了,如果拒绝太守的儿子,她将无人可嫁。古代女子到了适婚年龄结婚,活着从属于夫家,死后与丈夫合葬,只有这样,才算符合伦理纲常,让人看得起。刘兰芝被休让家族蒙羞,而现在有了一洗前耻的机会,她却不愿把握,甘愿落入无人可嫁的尴尬境地,还有可能因不婚被罚款。这种有悖封建伦理纲常且让家族蒙羞的行为,使她的兄长极为恼怒,并对她进行了斥责,连疼爱她的母亲也不愿再为她辩护了。

刘兄所云“不嫁义郎体,其往欲何云”表面上是气话,实则是驱逐令。兄长的话让刘兰芝感到冰冷、痛苦、无助、绝望;让她感到处境尴尬,无路可走,只好表面答应太守家的提亲,实则暗作死计。

四、汉代的婚礼、丧礼决定了刘兰芝不能葬在太守家

也许有人会问,刘兰芝不是已经答应嫁给太守之子吗?并且第二天就要亲迎了,为何刘兰芝自杀后没有被葬到太守宗族墓地呢?

按照中国传统礼俗,刘兰芝与太守之子没有完成婚礼仪式,不算真正的夫妻。据《仪礼·士昏礼》,古代的婚礼包括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而刘兰芝死在亲迎前一天晚上,她和太守之子不能算是真正的夫妻。亲迎是六礼最后一道程序,也就是新郎要亲自去女方家迎娶新娘。亲迎与否是夫妻关系是否正式确立的基本标准。古人十分重视亲迎,连君主也不例外。《诗经·大雅·大明》“文定厥祥,亲迎于渭。造舟为梁,不显其光”[14],记叙了周文王在渭水之滨迎接太姒的隆重场面。如果省略亲迎礼而成婚,就会被人认为不合礼制,不仅得不到世人的认可,还会受到世人的嘲讽。司马迁在《史记·外戚世家序》中云:“《春秋》讥不亲迎。”[15]只有新郎亲自到新娘家把她迎接到家中举行“成妇礼”后,婚礼才算完成,才算是真正的夫妻,算是男方家庭成员,死后才能葬在夫家。如果婚礼进行中女方出了意外,接下来应该怎样处理,古代礼仪制度也有明确规定。

《礼记·曾子问》:“曾子问曰:‘取女有吉日而女死,如之何?’孔子曰:‘婿齐衰而吊,既葬而除之。夫死亦如之。’”[16]也就是说,迎娶女子的吉日已经商定好而女子突然去世,男子只需穿着齐衰孝服到女家吊丧,女子下葬后就可把丧服除去。因为没有成为真正的夫妻,男子不必服丧,更谈不上葬在男方家。即使女子被亲迎到男家,如果女子没有完成“成妇礼”就去世了,也不能葬在男家,因为“成妇礼”是新妇正式成为男方家庭成员不可或缺的仪式。据 《礼记》 记载,“成妇礼”分两种情况:如果公婆在世,在新婚第二天,新妇要举行“妇见舅姑礼”以“成妇礼”;如果公婆已经去世,要在婚后三个月举行“庙见礼”来替代“妇见舅姑礼”。《礼记·曾子问》:“曾子问曰:‘女未庙见而死,则如之何?’孔子曰:‘不迁于祖,不祔于皇姑,婿不杖,不菲,不次,归葬于女氏之党,示未成妇也。’”[17]女子新婚三个月后没有到男方宗庙祭告祖先就死了,也就意味着没有完成“成妇礼”,没有得到男方祖先的认可,还没有正式成为男方的家人,男方也就不需要按照丈夫的礼节办丧事,而且要把女方的灵柩送回娘家。

刘兰芝与太守之子没有完成婚礼,不能算作夫妻,而且她与前夫相约自杀,因此她也就更没有资格葬在太守家。

五、汉代冥婚风气促使焦刘两家选择合葬

焦刘已经不是真正的夫妻了,为什么两家还要合葬他们?这与当时的冥婚风气有关。由于冥婚耗费人力、物力,古代曾明令禁止。《周礼·地官·媒氏》规定“禁迁葬者与嫁殇者”,郑玄注:“迁葬,谓生时非夫妇,死既葬,迁之,使相从也。殇,十九以下未嫁而死者,生不以礼相接,死而合之。”[18]尽管冥婚遭到明文禁止,有些人却全然不顾,与焦仲卿、刘兰芝同时代的曹操就是一个典型。据《三国志》中的《邴原传》《邓哀王曹冲传》记载,曹操的爱子曹冲殇夭,曹操先聘邴原的亡女与曹冲合葬,遭到拒绝后,又聘甄氏亡女。由此可见,东汉末年冥婚较为常见。尽管焦仲卿与刘兰芝不算真正的夫妻,但由于受到冥婚风气的影响,两家选择了合葬。

在古代,人们普遍相信灵魂不灭,他们“以为死人有知,与生人无以异”[19]。因此,古人特别重视丧礼。《荀子》:“丧礼者,以生者饰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事死如生,事亡如存,终始一也。”[20]依据中国古代传统礼俗,单身男女去世后,家人为了让他们像活人一样过着饮食男女的生活,往往为他们举办冥婚。焦刘两家选择合葬离不开这方面的原因。

汉代,人们对灵魂不灭的思想又有了进一步认识。他们认为:“人死为鬼及鬼神能祸福于人的灵魂的观念仍深深地渗透到社会的各个阶层。如汉代历朝统治者都倾心于鬼神之事。”[21]刘兰芝、焦仲卿以死抗争封建礼教,他们离去时一定是痛苦的、哀怨的。两家对于他们的死一定是恐惧的,担心他们的灵魂作祟,对宗族不利,因此想通过合葬来安抚、取悦他们的灵魂,不要因为家人的过失而给家人带来祸患,希望他们能给家人带来吉祥,这是焦刘合葬的主要原因。

汉代,《左传》“女有家,男有室”[22]的观念早已深入人心,人活着如此,死了也如此。焦仲卿、刘兰芝不算真正的夫妻,可是他们却为彼此殉情。按照汉代的宗族观念,焦仲卿不能和父母合葬,也不能独葬,因为他是成年人,需要一位女性与他合葬来享受后世子孙(包括过继子孙)的祭祀。而刘兰芝也需要一位男性与她合葬,好让她有所归属,而不是在娘家让家人左右为难。中国古代宗族观念认为,女性从属于男性,没有成家的成年女性死后不能埋入祖坟,只能独葬,这对女性宗族来说是不齿的事。汉代的宗族观念决定了焦仲卿、刘兰芝都需要一个地下伴侣。

为了求得心理安慰也是家人选择合葬的原因。焦刘在家人的逼迫下为了爱情而自杀。家人对他们的死无疑是愧疚的、畏惧的。把他们合葬在一起,让他们在地下继续相爱,以免独葬“魂孤无副”[23],这样做可以消弭双方家人的愧疚感、畏惧感,从而达到精神上的解脱。

从焦刘坟墓周围种上了松柏、梧桐,我们也可以窥知两家对合葬非常重视。 

综上,焦仲卿、刘兰芝被一步步推向自杀的深渊,以及他们爱情悲剧最终以“团圆”的方式告终,究其原因是汉代的礼俗文化使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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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王先谦.荀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2012:356.

21]徐吉军.中国丧葬史[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2:204.

 

[原载《中学语文教学》2022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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