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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德育成绩考核评定方案

发布时间:2007-11-03 点击量:1881

学生德育成绩考核评定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教育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遵守《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督促学生勤奋刻苦、专心致志地学习,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全面发展的人才,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构建文明、和谐、生态、环保的美丽校园,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学德育大纲》以及新课程等关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评定的要求及标准,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生德育成绩考核评定方案,望各级部、各班认真贯彻执行。 一、德育成绩考核原则 ⒈客观性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实际情况,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合理。要抓住重点,突出特性。 ⒉科学性原则:要用科学全面发展的观点分析学生的思想行为,总结学生的发展规律,防止片面性。 ⒊教育性原则:德育成绩考核评定要有正确的导向,要肯定优点和进步,指出缺点和努力的方向,鼓励学生积极上进。 二、考核得分参照标准 1、考核项目及得分:项目共分为16项(详见附件),每项内容均有一定覆盖面,满分项为10分,做的好为10分,基本做到应得8分,个别稍有欠缺但总体能做到得6~7分,做的一般得3~5分,做不到得0分。16项均做的好总分为160分。 2、加分项:若学生在班内学习、纪律、卫生及道德行为等方面一直表现突出或有明显进步,且为班内同学所认可的,可酌情奖励5分;表现特别突出,报经学校批准,可在全校树为典型的,可奖励10分;学生代表班级、学校参加校、市、省、国家级各类比赛的,按竞赛级别及获奖名次,由政教处、教务处和团委核准后分别奖励3分、5分、8分、10分。学生评为校级各类标兵、三好及优干的,分别奖励5分;获得市级优秀团员、三好或优干、优秀学生的分别奖励8分,省级的分别奖励10分。学生拾金不昧、助人为乐等好人好事可依据其具体情况适当加1~5分,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的加10~20分。 3、扣分项:学生在学习、纪律、卫生及道德行为、仪容仪表等方面的德育检查扣分以一定权重记入本人思想品德评定总分;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屡教不改的,或依照《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受到纪律处分的,按错误程度或处分轻重分别给予5分(警告)、10分(严重警告)、20分(记过)、40分(留校察看)、50分(勒令退学)、60分(开除学籍)处罚。 三、德育成绩考核办法 学生的德育成绩采用记分方式,每学期分期中、期末两次进行考核评定,加分或扣分只在本评价时段(期中或期末)记一次,学生总成绩包括德育成绩和智育成绩(即学习成绩)。德育成绩,由正副班主任负责对学生考核评价,有加分或扣罚的,由班主任统一掌握(总分为160分,加分后超过160分的按160分计)。 最后,德育成绩折合成满分为100分记入学生期中、期末总成绩(各班学生的德育成绩以电子表格的形式及时报学管处审核)。 本实施意见自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起施行。 附:东营市第一中学学生德育成绩评定表 东营市第一中学 二○○六年八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