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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关于组织开展“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1-19 点击量:1169

东营市第一中学关于组织开展

2012年度“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级部:

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在全校营造宣传、学习、崇尚、争当典型的氛围,根据市文明委《关于组织开展2012年度“十佳文明示范窗口”、“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的通知》要求,在全校组织开展“十佳美德少年”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凡年龄在7-15周岁(包括9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的),符合下列条件,得到广大师生和社会认可,并能影响和带动他人的东营少年,均可参加评选。

在学校做个好学生。勤奋好学,积极进取;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爱护公物;诚实守信,乐于助人。

在家庭做个好孩子。孝老爱亲,尊重长辈;学会自理,常做家务;勤俭节约,心存感恩;分担责任,和睦邻里。

在社会做个好公民。爱国守法,言行文明;崇尚科学,保护环境;见义智为,弘扬正气;热心公益,奉献爱心。

二、评选步骤

广泛发动。学校将向各级部印发通知,并将评选通知发布在

校园德育网站上,各级部按要求推荐人选参加学校评选。 

宣传推介。坚持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的原则,各级部按要求

组织上报,填写相应的推荐表,并形成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推荐表及事迹材料(各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于2012年11

月23日前报学管处,同时报电子版(发至学管处邮箱dyyzxgc@126.com)。

组织评议。学校将认真组织考察,对推荐对象认真筛选,确

定10个侯选对象上报。对于确定当选“十佳美德少年”的学生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大力宣传。

三、评选要求

各级部要对此次评选活动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把评选活动作为教育影响学生手段,认真组织广大师生积极参与评选活动,推荐身边典型,宣传典型的事迹,使典型人物得到发现,典型事迹得到发扬。

严格遵守推荐程序和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选活动严肃、公正、公平、合理。

附:2012年度十佳美德少年推荐表

                    

东营市第一中学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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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度十佳美德少年推荐表

姓名

性别

民族

出生年月

籍贯

爱好特长

班级

获奖情况

    

  

  班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级部主任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