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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省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2-17 点击量:3649

各处室、年级部:

为做好2013年普通中学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下分别简称“三好”、“优干”)和省级优秀学生评选推荐工作,根据市教育局东教发(2012)55号文件通知要求,对2013年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标准

(一)省级“三好”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积极参加劳动和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能起到模范作用。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均达到B 级(含10B)以上。

3.身体好。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二)省级“优干”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劳动,有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和组织工作能力,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尊敬师长,团结同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执行《中小学生守则》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能较好地掌握各门功课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主动选修数量较多的选修课程,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8B2C(含8B2C)以上。

3.坚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文体活动,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生活卫生习惯,身体健康,体育课成绩优良。

4.任班委以上职务不少于1.5 个学年。任职期间表现突出。

(三)省级“优秀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被评为省级“三好”或“优干”。

2.学习成绩优秀,各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计达到7A3B(含7A3B)以上。

3.参评学生必须在学籍所在高中就读一年以上(即应于2012年2 月28 日前转入)。

四)市级“三好”、“优干”的评选标准参照省级标准执行。

二、名额分配

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要求,普通高中省级“三好”、“优干”评选范围为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其总数按照学校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三评选;普通高中市级“三好”、“优干”评选范围为高二、高三年级在校学生,其总数按照高二、高三在校生总数的千分之五评选。另外,省级规范化普通高中学校每校再增加一个省级“优干”名额,市级以上规范化普通中学每校再增加一个市级“优干”名额。

根据市教育局分配的名额,我校各级各类称号名额具体分配如下: 

称号 

省优干

省三好

市优干

市三好

10级

3

3

4

4

11级

3

3

6

5

省级优秀学生 1名(从10级省优干或省三好中产生) 

三、评选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评选申报程序

在校园内公布市“三好”、“优干”评选通知;

年级部广泛发动和征求师生意见,按照所分配名额1:2 的比例确定推荐候选人上报学校,并公布其事迹;

学校组成评选推荐委员会,由校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分管校领导、中层干部、班主任代表、任课教师代表、学生和家长委员会代表。其中,学生和家长代表分别不少于20%的比例。学校评选推荐委员会成员必须与推荐人无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成员名单确定后须在学校公示。

学校推荐评选委员会召开评选会议,对班级评选小组提出的人选进行评选审核。评选会议程序为:审阅候选人材料、讨论、投票、结果统计、确定各类人选。投票为无记名投票,统计结果当场公布(会议纪要存档备查),得票数从高到低排列,最高者即为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人选。

各类人选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公示期三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推荐报送市教育局。

(二)具体时间安排及要求

⒈各班在班内通过民主投票的方式确定班级候选人,并将候选人简明事迹材料报级部主任(12月16日晚下班前完成)。

⒉级部评委会研究讨论,初步确定各候选人拟推荐评审三好、优干荣誉称号的类别,按1:2的比例推荐候选人上报学校;同时,将各班确定的优秀学生候选人情况汇总上报学校。各类人选的事迹材料以word文档的形式(格式要求:标题为“***同学事迹材料”,宋体,2号,加黑,居中;第二行为“东营市第一中学**级**班***”,仿宋,3号,居中;正文:首行缩进2个字符,仿宋,3号)及电子照片(以年级、班级、名字命名)上传FTP学管处文件夹--优秀学生评选文件夹中,学管处整理后在校内公布(12月17日上午8点前完成)。

⒊学校召开行政会议,听取级部、学管处、团委对评审工作及候选人情况的汇报,采取民主的方式确定向上级正式推荐的人选并将评选结果向全校公示(12月17日上午完成)。

⒋学管处、团委、级部按文件要求整理有关材料并上报市教育局(12月18日完成)。

四、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史本泉

副组长:付贞祥 张利波 田效方

成 员:纪玉红 李新城 张建全 尚桂安 马占武 盖杰 董海峰

                     东营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