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社会文明新风,加强我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经学校研究决定,在本学期初制定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中学生”活动实施方案,根据东营市一中【2014】49号文件,各级部、处室组织开展了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系列活动,现对教师、学生、班级在活动中的表现进行评选表彰,特制定评选活动方案如下:
一、 评选目的:
检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争做文明中学生”系列活动开展成果,挖掘教师、学生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的案例,大力宣传和表彰教师、学生先进典型,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活动引向深入。
二、 评选范围:
1.“先进教师”评选:东营市一中全体教师。
2.“文明中学生”评选:东营市一中全体学生。
3.“先进班集体”评选:东营市一中所有班级。
三、 评选条件:
(一)“先进教师”评选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热爱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纪律。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刻苦钻研,严谨治学,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教学科研能力。
3.具有高尚的师德师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的社会公德,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关心集体,团结同志,爱护学生,在师生中有较高威信。
4.能充分发挥课堂主阵地、主渠道作用,有计划地从各个不同角度和不同方面贯穿和渗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入眼、入耳、入脑、入心,走进教材,走进课堂,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生动具体地融入到师生教学活动过程中,营造有利于师生健康成长的和谐环境,使师生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系列活动,事迹先进,表现突出,成效显著。
6.没有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行为,没有不文明的言行,没有用挖苦、讽刺的语言损伤学生自尊心和学习积极性的行为。
(二)“文明中学生”评选条件:
1.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理解“24字”的基本含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2.热爱祖国,热爱学校,热爱班集体,按时参加升旗仪式,树立为祖国做贡献的远大志向。
3.尊敬师长,听从长辈的正确教导。上课专心听讲,积极思考,认真完成老师布置的任务。
4.乐于助人,尊老爱幼,扶残济困,团结同学,举止文明,礼貌待人。
5.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校的规章制度;遵守交通规则、社会公共秩序、学校秩序,不在校内骑蹓自行车;遵守社会公德,自觉排队打饭就餐;不吸烟,不喝酒,不进网吧,不夜不归宿,不携带手机来校,不说脏说,不打架,不骂人;同学之间正常交往,不早恋。
6.诚实守信,不说谎话,有社会责任感和社会正义感,爱憎分明,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7.爱护公共设施和学校的一切公物,不损坏,不刻画,不涂抹,自觉爱护花草树木。
8.生活俭朴,勤俭节约,不攀比,不浪费。
9.仪表规范,穿校服、戴校牌,不染发、烫发,不留怪发型,不佩戴首饰,不染指甲;卫生习惯良好,认真值日,不吃口香糖,不随地吐痰,不乱扔废弃物,主动维护环境卫生。
10.热爱劳动,主动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劳动和服务性工作。
11.关心国家大事,上进心强,思想品德好,积极参加班级、学校组织的活动;学习认真,刻苦努力,成绩优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体健康。
12.积极主动协助班级开展“践行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
(三)“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全班同学均能熟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理解“24字”的基本含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
2.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并能主动组织班级开展“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活动。
3.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服务学生的团支部和班委会;
4.有积极上进、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崇尚科学、热爱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5.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6.保持良好的宿舍卫生环境和个人卫生习惯,积极开展各项体育锻炼活动。
四、评选形式:
通过班级推荐,年级部审核,请各年级部于
东营市第一中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