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营造一个安全、健康、有序、和谐、安静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上级有关加强校园周边秩序管理意见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经学校研究决定,自九月二十一日起,开展校园周边环境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重点
1.接送学生车辆停放
2.接送学生车辆在运河路(东三路至学校南大门口路段)鸣笛
3.学生出入校园
4.校园周边摊点买饭、路边就餐
二、治理要求
(一)关于接送学生车辆(含出租车)停放
1.学校东门停车禁区:东三路西侧绿化带靠近学校东大门南北两个端点连线与东三路所形成的矩形区域,包括西侧辅路部分及大门口区域。(可参见附件内图形)
2.学校南门停车禁区:运河路靠近学校南门的斑马线及黄色网格线区域,包括大门口区域。(可参见附件内图形)
3.以上停车禁区内,严禁停车,严禁学生上、下车。
4.所有停放车辆驶离停车位时,要避开师生出入校门的高峰期,谨慎慢行。
(二)关于接送学生车辆在运河路学校路段鸣笛
学校第二教学楼距离运河路非常近,路上鸣笛严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尽量减少噪音污染:
1.学生和家长沟通好,提醒家长开车来校到学校附近时减慢速度、禁止鸣笛。
2.学校通过校讯通、“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方式提醒学生家长,注意在学校附近禁止鸣笛。
(三)关于学生出入校园
1.学生出入校园必须穿校服、佩戴学生证。
2.住宿生外出,必须出示请假条或相应证明。
3.骑自行车来校的同学,进校门时必须提前下车,在校内一律推车行走。
4.走读同学的入校时间为住宿同学起床时间,不准提前来校;午饭、晚饭期间家长送饭,或晚饭回家就餐的同学,须持班主任开据的请假条出入学校大门。
5.班主任严把学生请假关,认真审核学生回家就餐情况,从今天中午起,所有请假条一律重新办理,以前所开的假条一律作废。严禁学生私自开假条。
(四)关于校园周边摊点买饭、路边就餐问题
1.禁止学生在路边摊点购买无卫生、健康保证的食品。
2.严禁学生在东三路(东营教科院入口与东营宾馆西门连线向南至运河路段)、运河路(钻井三公司东南门与东营体校西院墙北端连线向东至东三路段)路边摊点购买食品;严禁学生隔着学校校园围墙栅栏买饭、递饭。
3.家长送饭的,确需在路边露天用餐的,用餐后保持好环境卫生。
行政值班人员、安保处值班同志、各级部值班组老师负责检查,并对违反本规定的人员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三、治理措施
1.广泛宣传动员。一是学校通过师生集会以及各处室、级部例会、班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要求;二是学校通过校讯通告知学生家长此次治理行动的有关要求,动员家长以身作则,协助学校做好学生工作;三是学生及家长签订承诺书,自觉遵守学校秩序,自觉遵守社会规范,自觉维护个人和学校声誉;四是及时曝光违规违纪现象,报道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及好经验好做法。
2.组织专项检查。此项工作由学管处、安保处牵头负责,各处室、级部积极配合。
一是各级部每天由一名主任(或支部成员)带队组成检查组,分别进行检查整改。高三值班人员负责学校东大门附近,高二、高一负责南大门附近,重点检查午饭、晚饭、晚放学时段违纪违规学生,并将查到的违纪违规事件和名单及时报学管处。
二是学校门卫、保安同志认真检查,维持好学校大门口秩序,提醒学生、学生家长及社会车辆遵守学校规定,不乱停乱放、不在学校附近鸣笛,对违规学生和车辆做好记录并及时上报行政值班人员。
三是学校行政值班组认真检查、督导,对各年级部值班情况、学校大门口治理情况在《值班记录本》上如实做好记录。
四是学校联合文明共建单位——行政执法支队、交警一大队、明月派出所进行不定期的联合执法。
3、制定惩处措施。
⑴凡学生或学生家长违反本方案“治理要求”任何一项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根据违规情节、态度,每人次酌情扣3-5分,记入学生所在班级月考评和学生成长档案。对于不听劝阻或2次及2次以上违规的,视情给予学生记过或以上处分。
⑵对于学生违规人次较多的班级(各级部前3名),当月考核评价降低1-2个档次,年终各项先进评选适当降低比例和档次。
⑶对于教育、宣传、检查、整改力度不够,配合学校整体工作不积极,学生和家长违规较多,出现不良影响的级部,给予通报批评,年级部年终不得评优,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追责。
⑷对违纪学生及事件,将在师生大会上予以通报。
四、组织领导
为了抓好专项治理行动,学校成立以史本泉校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调度、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史本泉
副组长:张利波 田效方 潘霞 刘利田 张登杰 李永海
成 员:纪玉红 张建全 李新城 姜晓军 刘永信 杨 栋赵吉山 马占武 董玉武 巩新峰 董海峰 程志伟 康述志 丁子勇 何斌
东营市第一中学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