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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第一中学学生手机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11-26 点击量:3987

为保护学生视力,防止沉迷网络和游戏,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门相关规定和本校实际情况,特此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一条 禁止学生在校园内携带、使用手机,以确保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促进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

第二条 为保障学生在校期间与家长联系通畅,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安装有固定电话提供通讯服务;学生也可以通过班主任电话、任课教师电话等方式和家长联系;家长可以通过班主任手机与学生联系。

第三条 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将手机带进校园的,必须履行以下相关手续,并遵守学校手机的管理规定。

(1)家长同意、书面提出申请签字确认并亲自到校上交申请表。申请表一式三份,学生家长、班主任、学管处各执一份。申请表按学校提供统一表格填写。

(2)班主任询问家长同意后在申请表上签字并上交年级部,年级开会研究,确有需要带入校园的上报学校,由学校统一审批。学管处做好备案。

(3)经学校审批后允许将手机带入学校的,需持申请表,入校后第一时间将手机上交班主任,班主任负责将手机送交学管处行行政楼312办公室,学管处放置专门储物柜统一保管。

4)学生使用手机时,填写使用手机申请表,经班主任、年级德育主任、学管处主任同意签字后,持批复的申请表到学管处312办公室使用;使用完毕后立即归还,严禁带入课堂。

第四条 凡发现学生未经允许带手机入校,学校将立即收缴,由学校统一保管至学期结束,并与家长联系沟通由家长领回。

第五条 在收缴手机的过程中,若出现学生不给予配合的情况,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并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六条 对违规携带手机入校的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对使用者与所有者同时给予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第二次违规携带或使用手机,家长到校配合教育,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违规行为和处分结果如实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

第七条 对于经学校批准允许带手机进入校园但违规使用的学生,按不同情况视其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八条 禁止在各类考试期间携手机进入考场,一旦发现,考试作零分处理,并给予记过处分。

第九条 严禁在校园内使用手机等各类充电器充电,一旦发现,收缴相关物品。凡被收缴的充电器、数据线、手机,如家长在规定时间内不来校领取的,对其保管过程中出现的质量损坏、甚至遗失,老师和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其它未列出的违规使用手机等电子产品的情况,参照本规定由学校酌情处理。

第十一条 学校、年级部、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引导和教育,让学生认清利弊,切实解决思想症结,明确学校在教学区、宿舍区禁止使用手机的意义。同时,学校、年级、班级要做好与家长的沟通工作,以取得家长的认同和配合。

第十二条 各班班主任加强本班学生手机管理,本规定执行情况纳入班级量化考核。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规定之日起执行,并根据情况逐步修订完善。

2021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