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入学低保大学生资助金,用于资助具有东营户籍,当年参加高考且被全日制本、专科院校录取的城乡低保户家庭子女。救助标准本科每人10000元、专科每人5000元,对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学生进行救助时,独生子家庭、双女户家庭增加5%,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家庭增加10%,对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学生救助时,不再执行独生子女资助金上浮政策。
第二条 新入学低保大学生资助金每年发放一次,城乡低保户以民政部门每年七月底前认定并颁发的低保证为依据。
第三条 每年高考录取结束后,符合条件的学生向原就读高中学校提交《东营市新入学低保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一式三份)、录取通知书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低保证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审核后退回)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8月31日,逾期不报,视为放弃。
第四条 学生申请材料经学校审核签章后,报学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局,县区教育局对上报材料进行汇总统计,会同民政、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东营市新入学低保大学生资助金申请表》一份、《东营市新入学低保大学生汇总表》二份及电子版报市教育局。
第五条 市教育局会同市财政局对上报的资助名单进行汇总审核,市财政局将应承担的资金下达县区财政局。县区财政局收到上级下达的资金后足额配套应承担的资金,拨付县区教育部门,县区教育部门收到资金后一个月内将资助金发放给受助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