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营市一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评定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04-02-24 点击量:3504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学生培养成为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的具有社会公德、法制意识、文明行为习惯的遵纪守法的公民,引导他们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同时进一步促进学校德育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两办”《关于适应新形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意见》以及《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中关于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与评定的要求及标准,结合学校实际,提出以下思想品德等级评定意见,供学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学生(学期、学年及毕业)思想品德鉴定以及学校向高校推荐优秀毕业生施用。
一、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的评定原则
⒈客观性原则:实事求是地反映学生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实际情况,减少主观因素的影响,力求做到客观、公正、合理。要抓住重点,突出特性。
⒉科学性原则:要用科学的全面发展的观点分析学生的思想行为,总结学生的教育发展规律,防止片面性。
⒊教育性原则:操行等级要有正确的导向,要肯定优点和进步,指出缺点和努力的方向,鼓励上进。
二、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的评定项目及赋分
评定项目主要为15项(详见附件),每项内容均有一定覆盖面,满分项为6分,做的好为6分,基本做到应得5分,个别稍有欠缺但总体能做到得3-4分,做的一般得1-2分,做不到得0分。15项均做的好满分为90分。
每月评价中,若学生在班内学习、纪律、卫生及道德行为等方面一直表现突出或有明显进步,且为班内同学所认可的,可酌情奖励1-2分;表现特别突出,报经学校批准,可在全校树为典型的,月评价中奖励3-5分;学生代表班级、学校参加校、市、省、国家级各类比赛的,按竞赛级别及获奖名次,由政教处、教务处和团委核准后奖励1-10分。学生评为校级各类标兵、三好及优干的,分别奖励1、3分;获得市级优秀团员、三好或优干、优秀学生的分别奖励2、5分,省级的分别奖励5、10分。各类奖分,不重复计算,奖满10分为限。
每月评价中,学生学习、纪律、卫生及道德行为等方面的德育检查扣分记入月评价分;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屡教不改的,或依照《学生违纪处罚条例》受到纪律处分的,按错误程度或处分轻重分别给予3分(警告)、5分(记过)、10分(记大过)、30分(留校察看)、50分(开除)处罚。
三、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及标准
㈠月评价
⒈A级: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都做的好,或者在某一方面有突出的表现,受到学校和上级表彰,月评价得分在85分以上者。
有下列突出表现者,可酌定为A级:
①见义勇为、勇斗歹徒;
②抢救国家、集体或他人财产;
③奋不顾身,救人危难;
④拾金不昧千元以上;
⑤热爱集体、助人为乐及在学习、活动等方面受到学校或上级表彰的。
⒉B级: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做到,月评价得分在70-84分者。
⒊C级:对评定内容规定的诸方面基本上能做到,或在某方面做得不好,有严重缺点或受处分但有明显改变,月评价得分在60-69分者。
⒋D级:对评定内容规定的大部分不能做到,或在某方面有严重错误,屡教不改的,月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者。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评为D级:
①一贯表现不好,屡教不改的
②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青少年不良和严重不良行为的;
③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纪律处分的
㈡学期、学年评价
根据学期(学年)内每月考核评价情况,计算出平均分,85分以上为A级,70-84分为B级,60分以上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学期(学年)内有突出表现〔参见㈠〕的,可酌情提高评价等级;学期(学年)内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不能评为A、B级;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在校内外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学期(学年)评价则定为D级。
毕业生政治思想品德评定等级及意见,参照以上规定操作。
四、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评办法
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等级采用记分方式,每月进行一次,学期和学年末终评,由班主任具体组织评价。评价时先由学生本人对照标准做出自评得分,然后由小组对组内学生分别评定得分,再由考核小组(由班主任和班委组成)分别评定得分。有奖励或扣罚的由班主任统一掌握,最后总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总分=自评分×20%+小组评分×40%+考核小组分×40%+奖励(扣罚)分
班主任根据学生总分情况及学生的实际表现确定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一般按A、B、C、D四级3:4:2:1的比例),并报学校审核批准,由政教处统一备案。
为鼓励广大同学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推动班级建设不断上水平,学校根据每月班级德育考评及学期、学年班级管理评价情况,对学生政治思想品德等级给予一定的浮动,优秀班可奖励5-10%的A、B级名额,落后班增加5-10%的C、D级名额,具体由政教处组织实施。
五、等级的使用
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等级考核是学校德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的政治思想品德等级是学校评选以及向上级推荐各类标兵、三好、优干、优秀学生的重要参考依据(一般都应是A级),是学校向高校推荐保送生以及高校录取的重要参考指标。根据《山东省中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实施意见(试行)》,一般说来,A级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将优先录取,特别是对政治条件要求比较高的军校、公安院校、机要专业等应优先录取A级的考生。D级的考生将不能取得录取资格。
本意见自二○○四年二月二十三日起施行。
附:东营市第一中学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表(见《法律规章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