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生产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已经获得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等人员(以下简称“相关教师”)的管理,充分发挥相关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有的作用,更好地践行“忠诚、立人、求索、致远”东营教育精神,促进教育转型发展,推动教育现代化,现就进一步加强相关教师管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一)模范遵守职业道德。不断加强自身师德修养,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东营市中小学教师行为规范“八要”、“八不准”守则及违纪处理规定》;为人师表,敬业爱生,积极进取,乐于奉献,团结协作,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担任班主任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如学校行政管理、教科研管理、学校课程开发与实施和综合实践活动组织与管理等),并取得较好成效。坚持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工作,一般承担满工作量的教学任务,教学实绩突出。
(三)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主持或参与教育教学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撰写有较高水平的教育教学论文在不同级别报刊发表或者在一定范围获奖。
(四)充分发挥示范指导作用。积极组织或者参加教研活动,经常听课评课,并在一定范围内开设公开课、示范课或学术讲座,并获得好评;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积极承担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并取得明显效果。
(五)自觉参加继续教育。积极参加学历(学位)提升进修或各级各类教师培训;坚持研读教育教学专著,撰写读书笔记,不断拓宽视野,更新教育理念。每年取得规定的继续教育学分。
(二)进一步加强管理
(一)加强日常管理。相关教师的日常管理由其所在学校负责。所在学校的主管部门要明确相应的职能部门和人员负责学校对相关教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并建立相关教师信息数据库,及时掌握相关教师的基本情况、动态和工作绩效。
(二)实施相关教师业务业绩考核评价制度。
1、相关教师评价考核按照所在学校、主管部门、市教育局逐级考核、最终确定考核结果的方式进行。所在学校及其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对相关教师的学年度业务业绩考核后,将有关考核材料报市教育局,由市教育局作全面考核,并评定最终考核结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3个等级。经考核不称职的,予以“黄牌警告”,下一学年度再次进行考核,仍不称职的,属于市级称号的,由市撤销其相应称号,属于省级称号的,建议省授予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不参加考核的,按照不称职处理。
2、市教育局建立相关教师学年度业务业绩缺失计分制度。具体计分项、编号和计分办法为:
①参加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不少于2次,每少一次计1分;
②拒绝参加县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业务活动的,每次计2分;
③参加市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活动不少于1次,没有的计2分;
④拒绝参加市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有关市级及以上业务活动的,每次计3分;
⑤在县、市级报刊发表业务类文章1篇,没有的计1分;在省级以上报刊发表业务类文章1篇,没有的计1分;
⑥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不承担的,每学期计2分;
⑦承担培养培训中青年教师任务,不承担的,计2分;
⑧科研骨干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不承担的,计3分;
⑨虽承担校级以上科研课题,但无有效科研成果的,计2分;
⑩围绕教育中心、重点工作的其他业务业绩缺失,视情况分别计1-3分。
3、相关教师每学年度业务业绩缺失累积计分达到12分及以上的,本学年度业务考核直接认定为“不称职”,并对其“黄牌警告”;连续两年累积计分分别达到12分及以上,属于市级称号的,由市撤销其相应称号,属于省级称号的,建议省授予部门撤销其相应称号。一学年度累积计分不计入下一学年度。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相关教师分学段、学科等进行分类、登记,并逐级填写好东营市市级以上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科研骨干登记考核汇总表(见附件2)基本信息栏目后,务于
(二)考核学年度及业务业绩缺失累积计分时间为每年的
(三)本通知有关管理规定于
附件:1. 东营市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科研骨干学年度业务业绩考核表
2. 东营市市级以上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登记考核汇总表
3.东营市市级科研骨干登记考核汇总表
2013年10月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