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教育局,胜利教育管理中心,济军基地教育处,东营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局属各学校、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单位:
根据《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实施意见》(东教发〔2014〕40号)安排,市教育局将组织开展东营市教师梯级发展人选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原则及范围
根据《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实施意见》实施原则及培养范围要求,符合条件的人选均可申报相应的层级,由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按层级要求予以合理分层,择优确定各层级培养人选。
二、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申报人员根据评选条件上报个人相关材料,主要包括:
1、《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人选申报表》(一式5份,见附件1);
2、第一学历、最高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证书等复印件1份,在青年骨干教师、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名师名校长、教育创新人物、市功勋人民教师等荣誉中,个人所获最高荣誉证书或表彰单位印发的通知文件复印件1份;
3、个人获最高荣誉以来,发表或取得的市级以上(含市级)著作、论文、各类教育教学成果比赛证书复印件1份;
4、东营名校(园)长建设工程和齐鲁名校(园)长建设工程人选需提交入选以来学校所获得荣誉称号的奖牌、证书照片。
(二)单位审核
各县区以县区为单位、市直以学校为单位、局机关以科室为单位,对本单位申报人员相关材料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后,将申报材料和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申报人员汇总表(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报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专家遴选
1、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评,确定符合条件的入选人员;
2、专家评审委员会根据个人申报材料对初评入选者进行复评,按层级要求予以合理分层,择优确定各梯级培养人选;
3、经市教育局审核后,正式向社会公布。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指导、组织个人申报工作,并对申报人员的资格条件、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认定。
(二)对在选拔、推荐过程中出现的弄虚作假者,经查实后,取消其评选资格,并对相关单位、个人通报批评。
(三)请各单位于9月15日前,将本单位申报人材料汇总后报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教育局北楼310房间,邮箱:dyjymg@126.com)。
(四)其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人选申报表
2.东营市教师梯级培养申报人员汇总表
东营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