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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备案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3-13 点击量:2684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了及时掌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情况,进一步做好2013年度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建设,提高业务素质,按照有关规定,现将2013年度培训计划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总结2012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实施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形成书面总结,内容包括:继续教育培训的内容、时间、形式、参加人数(附有参训名单)以及培训的效果、经验、存在问题、建议等,并认真填写《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附件1)。

 

二、申报2013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按需施教的原则,科学合理安排培训内容,以补充、更新、拓展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为目的,制定好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按照全市的统一部署另行安排。

    培训计划要注重培训的先进性和实用性,不能流于形式。培训计划要指定专人负责,按时完成统计表的填报工作,并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备案。

 

三、相关要求

    1、培训计划备案时要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相近的要合并培训。

    2、经备案后的培训计划,由呈报部门、单位在首次开班前以书面形式提交具体培训方案,包括参训人员名单、培训地点、具体培训时间安排、培训课程、培训内容等。

    3、各县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市直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2013年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对班次培训实施情况进行抽查。按照《关于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管理使用的意见(试行)》(东人社发〔2012〕13号)文件规定,未经备案的培训班次、开班前没有提交培训方案的班次,以及培训实施与备案事项不相符的班次,在审核继续教育学分时不予认可。

    4、呈报部门所报参训人员名单信息应准确无误,参训人员多次参加同年度同类培训内容的,不重复计算学分,只计入一次。

    5、书面总结与统计数据(附电子版)务于2013年3月13日前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联系人:张旭丽      联系电话:8381072  

    电子信箱:dyrsjzjk@163.com

 

附件:

1、附件1-2012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情况统计表.doc

2、附件2-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统计表.doc

3、附件3-201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备案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