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爱,世界就不再孤单 东营市慈善总会 “慈善助孤”结对助养活动启动
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传统美德,帮助解决全市孤儿的生活、教育、健康等问题,让孤儿和正常家庭的孩子一样,同在东营和谐社会的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共享阳光,市慈善总会决定开展“慈善助孤”救助活动。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助养范围与对象 1、户籍在东营市内; 2、年龄在18周岁以下的孤儿; 3、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出走4年以上且下落不明的事实孤儿。 二、助养条件、方式与内容 (一)助养条件 1、助养者应具有一定的思想道德素质和文化素质,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助养活动的开展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采取结对助养的形式进行,没有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助养方式 1、以一个家庭为单位助养一个或数个孤儿。 2、多人联合助养一个或数个孤儿。 3、单位、企业或社会团体助养一个或数个孤儿。 4、通过捐赠款物的形式,为孤儿奉献爱心。 (三)助养内容 1、物质救济。助养者对受助孤儿的生活、学习费用给予资助。平均每月资助一个孤儿150元,一般在每季度的第一个月给付。给付方式可以由助养者直接给付,也可委托市或县区慈善总会代为给付。助养时间应在三年以上。同时,助养者可根据情况为受助孤儿提供营养品或生活、学习用品;帮助受助孤儿开阔视野、增长知识,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法定节假日携带受助孤儿参加社会活动或带回家庭暂住等方式表达爱心。 2、学习指导。助养者每年至少与受助孤儿所在班级班主任联系一次,定期跟踪了解助养孤儿的学习情况,帮助其提高学习积极性。 3、生活关心。助养者要经常了解其心理、家庭情况,帮助解决受助孤儿存在的实际困难,使其切实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关爱温暖。 4、精神慰藉。鉴于受助孤儿的家庭特殊,要帮助他们克服自卑心理,树立自信心,自立自强,激发他们的进取心;要把受助孤儿当成自己的孩子或弟妹一样看待,给予他们精神上的动力,使他们保持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 三、助养程序 (一)个人申报。由受助孤儿法定代理人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或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市慈善总会统一印制的申请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簿复印件; 2、孤儿证明(派出所出示的父母双亡的证明); 3、残疾证复印件; 4、诊断证明。 (二)调查核实。由各县区慈善总会负责进行调查核实。 (三)办理结对助养手续审定。市慈善总会对公示后无异议的受助孤儿进行审核审批。 (四)由市慈善总会或县区慈善总会组织助养者与受助孤儿见面或其它方式落实资助。 四、时间安排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9月20日通过各媒体启动,向社会广泛宣传介绍该项活动。 第二阶段,9月21日—9月29日,助养者与受助孤儿结对子,并填报结对信息。 第三阶段,10月份,组织助养者与受助孤儿见面,开展联谊活动。 联系方式: 东营市慈善总会办公室:8333870 东营区慈善总会办公室:8232190 河口区慈善总会办公室:3659190 广饶县慈善总会办公室:6457870 垦利县慈善总会办公室:2582110 利津县慈善总会办公室:5626190
附件: 东营市慈善总会“慈善助孤”结对助养活动助养者申请表.doc |